《论伤官》
伤官者,其验如神。
伤官务要伤尽;伤之不尽,官来乘旺,其祸不可胜言。
伤官见官,为祸百端。
倘月令在伤官之位,及四柱配合、作事皆在伤官之处;
又行身旺乡,真贵人也。
伤官主人多才艺、傲物气高,常以天下之人不如己;
而贵人亦惮之,众人亦恶之。
运一逢官,祸不可言;
或有吉神可解,必生恶疾以残其躯;
不然运遭官事。
如运行剥官,财神不旺,皆是安享之人。
仔细推详,万无一失矣!
又云,伤官者,我生彼之谓也;
以阳见阴,阴见阳,亦名盗气。
印绶若伤尽,不留一点;
身弱忌官星,不怕七杀。
如甲用辛官,如丁火旺,能生土财;
最忌见官星,亦要身旺。
若伤官不尽,四柱有官星露;
岁运若见官星,其祸不可胜言。
若伤官伤尽,四柱不留一点;
又行旺运及印绶运,却为贵也。
如四柱中虽伤尽官星;
身虽旺,若无一点财气,只为贫薄。
如遇伤官者,须见其财为妙;
是财能生官也。
如用伤官格者,支干、岁运,都要不见官星;
如见官星,谓之伤官见官,为祸百端。
用伤官格局,见财方可用。
伤官之杀,甚如伤身七杀,其验如神。
年带伤官,父母不全;
月带伤官,兄弟不完;
日带伤官,妻妾不完;
时带伤官,子息无传。
其余伤官,务要伤尽,则吉,见财方可;
轻则远窜之灾,重则刑辟之难。
伤官有战,其命难存。
若月令在伤官之位,及四柱相合,皆在伤官之处;
如行身旺乡,贵命也。
伤官之人,多负才傲物,常以他人不如己;
君子恶之,小人畏之。
逢官运,无财救,必主大灾;
不然主暗昧恶疾,以残其身;
或运遭官刑矣!
如四柱虽伤尽官星,身弱逢财运发福,是为伤官见财。
仔细推详,万无一失。
又云,四柱有官而被祸重,四柱无官而被祸则浅。
大凡四柱见官者,或见伤官而取其财;
财行得地则发,行败财之地必死。
如运支内无财运,干虚露亦不可也。
如【乙亥,己丑,丁亥,庚戌】:
丁以壬为官。
丑戌本为伤官,只是丑为金库,又时上有庚字作财;
此人行申酉限如意,入金脱气遂死矣!
大抵伤了官星,行官运则灾连;
太岁亦然。
伤官伤尽最为奇,尤恐伤多返不宜;
此格局中千变化,推寻须要用心机。
火土伤官宜伤尽;金水伤官要见官;
木火见官官有旺;土金官去返成官;
惟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
伤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
干上食神支带合,儿孙满眼寿如松。
伤官遇者本非宜,财有官无是福基;
时日月伤官格局,运行财旺贵无疑。
伤官伤尽最为奇,若有伤官祸便随;
恃己凌人心好胜,刑伤骨肉更多悲。
伤官不可例言凶,辛日壬辰贵在中;
生在秋冬方秀气,生于四季主财丰。
丙火多根土又连,或成申月或成干;
但行金水升名利,火土重来数不坚。
《伤官说》
伤官若伤尽,却喜见官星。
伤官若论财,见祸不轻来。
伤官若用印,克杀不如刑。
伤官若论财,带合有声名。
伤官用财,不宜印乡。
伤官见官,印运不妨。
杂气财官,印俱不忌。
两戊合一癸,得再嫁。
妻财受克,生子不育。
印绶比肩,不忌财乡。
印绶多根,身旺必贫。
印绶被伤,克父母。
官杀混杂,克父母。
财多身弱,克父母。
干与支同克妻。
辛卯、戊寅不怕杀多。
女命比肩,即姊妹贪合,多谎诈。
财有劫,不怕露就杀。
火命人最好,月支属火,干头有木提出火矣!
癸酉弱格,见杀必凶。
官贵太盛,旺处必倾。
土命不论胞胎,只论日时,不怕官杀混杂;阳干方论,阴干不取。
子怕寅午火,不怕水。寅木不怕金。巳金不怕火。己土不怕木。午火不怕水。未同申金不怕水。己土戌土不怕木。卯木怕酉金。辰土怕寅木。乙日五月不怕杀。
四柱元有病,要去病;不去病不发。
《论食神》
食神者,生我财神之谓也;
如甲属木,丙属火,名盗气,故谓之“食神”。
何也?
殊不知丙能生我戊土中食丙之戊财,故以此名之也。
命中带此者,主人财厚食丰、腹量宽洪、肌体肥大、优游自足、有子息、有寿考。
恒不喜见官星,忌倒食,恐伤其食神;
喜财神相生。
独一位见之,则为福人;
然终亦不清。
却喜身旺,不喜印绶,亦恐伤其食神也。
如运得地,方可发福;
大概与财神相似。
如【己未,己巳,丁未,辛丑】:
丁见己为食神,有一丑巳合起金局得之为财;
又喜身不弱,所以有官亦有寿也。
如【乙巳,乙酉,癸酉,乙卯】:
此命见三乙为食神,见巳酉丑合局为印绶,又有三乙化为伤官。
癸用乙为食神,被金局来克乙木,再被三乙木并卯旺克我官;
所以名利都无成也。
食神有气胜财官,先要他强旺本干;
若是反伤来夺食,忙忙辛苦祸千般。
食神无损格崇高,甲丙庚壬贵气牢;
丁己乙辛多福禄,门阑弧矢出英豪。
甲人见丙本盗气,丙去生财号食神;
心宽体胖衣禄厚,若临印绶主孤贫。
申时戊日食神奇,惟在秋冬福禄齐;
甲丙卯寅来克破,遇而不遇主孤凄。
寿元合起最为奇,七杀何忧在岁时;
禁凶制杀干头旺,此是人间富贵儿。
食神居先杀居后,衣禄无亏富贵厚;
食神近杀却为殃,终日尘寰慢奔走。
《论正财》
何谓之正财?
犹如正官之意;
是阴见阳财,阳见阴财。
大抵正财,吾妻之财也。
人之女赀财以事我,必精神康强,然后可以享用之;
如吾身方且自萎懦而不振,虽妻财丰厚,但能目视,终不可一毫受用。
故财要得时,不要财多。
若财多则自家日本有力,可以胜任,当化作官。
天元一气,羸弱贫薄难治。是乐于身旺,不要行克制之乡;
克制者,官鬼也。
又怕所生之月令,正吾衰病之地,又四柱无父母以生之;
反喜财,又有见财,谓之财多。
力不任财,祸患百出;
虽少年经休囚之位,故不如意,事多频并。
或中年或末年,复临父母之乡,或三合可以助我者;
则勃然而兴,不可御也。
倘少年乘旺,老在脱局,不惟穷途凄惶,兼且是非纷起。
盖,财者,起争之端也。
若或四柱相生,别带贵格,不值空亡;
又行旺运,三合财生,是皆贵命。
其余福之浅深,皆随入格轻重而言之。
财多生官,要须身健。
财多盗气,本自身柔,年运又或伤财,必生奇祸;
或带刑并七杀,凶不可言也。
又云,正财者,喜身旺、印绶,忌官星、忌倒食、忌身弱、比肩劫财。
不可见官星,恐盗财之气也;
喜印绶者,能生身主弱故也。
且如甲日用己为正财;
如身弱,其祸立至。
凡人命带财下生,须出富豪;
不螟蛉,必庶出、或冲父母。
身旺无劫财,无官星为妙。
若命中有官星得地,运行喜财星多生官。
兼有财星得地,运行忌见官星,恐克其身;
怕身弱也。
大抵财不论偏正,皆喜印绶,必能发福。
如【辛丑,丁酉,丁巳,丁未】:
此命丁日身坐财之地,又见巳酉丑金局,故主财旺。
盖金得木库居未,能生丁火,故身旺能当其财;
运行东南方,宜乎巨富。丁用壬官,用庚金为财,生壬官;
身入旺乡,必能发福。
凡用财,不见官星为妙。
如【庚申,乙酉,丙申,丙申】:
此命丙日见三申为财,岂不美哉!
丙用癸官,用辛为财,见三申一酉为财,故旺。
盖缘日弱,火病申死酉,乃为无气,运行西方金乡,身弱太甚;
财旺生鬼,败克其身,故不能胜其财,所以贫也。
如【乙卯,癸未,辛酉,戊子】:
此命辛日坐酉,乙年坐卯,身与财俱旺;
又得癸未食神,戊子印绶助之,宜乎巨富贵也。
如【戊子,丁巳,甲辰,丙寅】:
此命甲日生于四月下旬,并透出丙丁火,生其月中之戊土;
时又归禄于寅,故财旺矣!
然甲木身亦旺。早年行戊午己未运,迤逦行辛酉运,乃见官星则凶;
壬戌运有壬克丙,伤官食神之中,失官去财,死丧合家;
值五十九岁,入癸亥身旺运,稍可安逸;
六十五岁,逢壬辰年死矣。
初运伤官见财格,取戊土为财,所以戊午己未二运大旺生土,故财厚矣;
及至庚申辛酉西方见官,故凡事费力;
虽癸亥为甲木之印绶,然亦忌火冲水,亥中又有壬水。
壬辰透出壬水,运中、命中元有之辰,死无疑矣!
凡伤官见财格,忌见官星,只喜见财。
大忌壬水克火,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也。
《论偏财》
何谓之偏财?
盖阳见阳财,阴见阴财也。
然而偏财者,乃众人之财也,只恐兄弟姊妹有夺之,则福不全;
若有官星,祸患百出。
故曰:
偏财好出、亦不惧藏,惟怕有以分夺,反空亡耳;
有一于此,官将不成、财将不住。
经曰:“背禄逐马,守穷途而凄惶也。”
财弱亦待历旺乡而荣。
财盛无所往而不妙,且恐身势无力耳。
偏财主人慷慨、不甚吝财,惟是得地不止。
财丰亦能官旺,何以言之?
盖,财盛自生官矣,但为人有情而多诈。
盖,财能利己,亦能招谤,运行旺相,福禄俱臻。只恐太旺,兄弟必多破坏,亦不美。
财多,须看财与我之日干强弱相等,行官乡便可发禄。
若财盛而身弱,运至官乡,是既被财之盗气,复被官之克身;
非惟不发禄,亦防祸患。
如命四柱中元带官星,便作好命看;
若四柱中兄弟辈出,纵入官乡,发禄必渺矣!
故曰:“要在识其变通”矣!
《正官论》
夫正官者,甲见辛之类;
乃阴见阳为官,阳见阴为鬼,阴阳配合成其道也。
大抵要行官旺乡,月令是也。
月令者,提纲也。看命先看提纲,方看其余。
既曰正官,运复行得官旺之乡、或是有成局;
又行不得伤官之地,并金财旺之乡,皆是作福之处。
正官乃贵气之物,大忌刑冲破害;
及于年月时干,皆有官星隐露,恐福渺矣!
又须看年时上别有是何入格?作福去处?
方可断其吉凶。
茍一途而执取之,则不能通变,必有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之患,经曰:“通变以为神者”是也。
正官或多,反不为福。何以言之?
盖人之命,宜得中和之气,太过与不及同;
中和之气为福厚,偏党之克为灾殃。
既用提纲作正官,年时支干位,或有一偏官便杂矣!
不可不仔细以轻重推测也。
又曰,于月令得之是也,喜身旺、印绶。
如甲用辛官,喜土生官;
最怕刑冲破害、阳刃七杀,为贫命;
如时干逢杀,乃官杀混杂。
盖四柱有刑冲破害,皆未为贵命看。
官来克我,我去克官不为害。
一位若两官不妨。
若月令中有正官,时干支有偏官,便难以正官言之。
且如甲用辛为官,生于八月中气之后,金旺在酉,故谓之正官;
如天干不透出辛字,却地支有巳酉丑,虽不能于八月中气之后,亦可言官。
大要身旺,时辰归于甲木旺处。
如岁时透出正官,地支又有官格,却不拘八月中气之后。
大率官星须得印绶、身旺则发;
若无伤官破印,身不弱者便为贵命。
如命中有官星,而行伤官之运,则不吉;
必待印绶、官星旺运可发,必得官。
正官须在月中求,无破无伤贵不休;
玉勒金鞍真富贵,两行旌节上皇州。
正气官星月上推,无冲无破最为奇;
中年岁运来相助,将相公侯总可为。
正官仁德性情纯,词馆文章可立身;
官印相生逢岁运,玉堂金马坐朝臣。
正官大抵要身强,气弱须求运旺方;
岁运更逢生旺地,无冲无破是荣昌。
己干为主透官星,须要提纲见丙丁;
金水相生成下格,火来拘聚旺财名。
辛日透丙月逢寅,格中返化发财根;
官星不许重相见,运到冲刑怕酉申。
八月官星得正名,格中大怕卯和丁;
若还柱内去其忌,运亦如之贵显名。
《论偏官》
夫偏官者,盖甲木见庚金之类;
阳见阳,阴见阴,乃谓之偏官,不成配偶,犹如经言:“二女不能同居,二男不可并处”是也。
偏官即七杀,要制伏,盖偏官七杀即小人;
小人无知,多凶暴,无忌惮,乃能劳力以养君子,而服役护御君子者。
小人也,惟是不惩不戒,无术以控制之,则不能驯伏而为用;
故,杨子曰:“御得其道,则驯伏或作使;
御失其道,则狙诈或作敌。
”小人者,狙诈也,要控御得其道矣;
一失控御,小人得权,则祸立见矣!
经曰:“人有偏官,如抱虎而眠,虽借其威,足以摄群畜;
稍失关防,必为其噬脐,不可不虑也。
”如遇三刑俱全、阳刃在日及时、又有六害;
复遇魁罡相冲,如是人之凶不可具述。
制伏得位,运复经行制伏之乡,此大贵之命也。
茍于前者,凶神俱聚,运游杀旺之乡,凶害有不可言者可知也。
如有一杀,而制伏有二三,复行制伏之运,反不作福。何以言之?
盖尽法无法,虽猛如狼,不能制伏矣!
是又不可专言制伏,要须轻重得所;
不可太甚,亦不可不及。
须仔细审详而言,则祸福如影响矣!
又云,有制伏则为偏官,无制伏则为七杀;
譬诸小人,御之得其道则可使,失其道则难敌,在吾控御之道何如耳!
凡见此杀,勿便言凶,殊不知带此杀者,多有贵命。
如遇三刑六害、或阳刃魁罡相冲,如是之凶,不可谓之制伏;
但运行制伏,此贵人命也。
茍如前凶神俱聚,其运复行杀旺之乡,祸不可言。
大抵偏官七杀,最喜身旺、有制伏为妙。
元有制伏,可行杀旺之方;
元无制伏,可行制伏之运。
身旺化之,得为偏官;
身弱无制伏,则为七杀。
制伏复行制伏运,谓之大运,则为偏官无余烬矣!
月中之气,怕冲与阳刃。
其本身弱,若杀强则难制;
如身强杀浅,则是假杀为权刃。
如曰七杀不怕刑冲。宜详之!
偏官如虎怕冲多,运旺身强岂奈何;
身弱虎强成祸患,身强制伏贵中和。
偏官偏印最难明,上下相生有利名;
四库坐财宜向贵,等闲平步出公卿。
戊己若逢见官杀,局中金水更加临;
当生有火宜逢火,火退愁金怕木侵。
偏官有制化为权,唾手登云发少年;
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
干上食神支又合,儿孙满眼福无穷。
阴癸多逢己字伤,杀星须用木来降;
虽然名利能高显,争奈平生寿不长。
六丙生人亥子多,杀星拘印返中和;
东方行去兴名利,运到西方事转磨。
春木无金不是奇,金多犹恐反遭危;
格中取得中和气,福寿康宁百事宜。
《论七杀》
夫七杀者,亦名偏官,喜身旺合杀、喜制伏、喜阳刃;忌身弱、忌见财,生忌无制。
身旺有气为偏官,身弱无制为七杀。
凡有此杀不可便言凶?有正官不如有偏官,多有巨富大贵之人;惟其身旺合杀为妙。
如甲以庚为七杀,喜丙丁制之;乙合之,谓之“贪合忘杀”。
七杀却宜制伏,亦不要制之太过;盖物极则反为祸矣!
身旺又行身旺之运为福。
如身弱又行身弱之乡,祸不旋踵。
四柱中元有制伏,喜行七杀运;
元无制伏,七杀出为祸。
如行身旺乡,更有阳刃,贵不可言;
但忌财旺,财能生杀故也。
岁运临之,身旺亦多灾;身弱尤甚。
甲申、乙酉、丁丑、戊寅、己卯、辛未、癸未,此七日生主杀,性急伶俐、心巧聪明。
如见杀多者,主人凶夭贫薄;
月见之重,时见之轻。何也?
日七杀,只一位见之,如年时再见,杀多为祸;
却要制伏之乡,又要身旺有制伏为权,最怕冲与阳刃大凶。
时七杀只一位,要本身旺,如年月时三处有制伏为福;
却要行杀旺运,运三合得地亦发;
若无制伏,则要行制伏为福。
行杀旺运无制伏,则祸作。
时上七杀,却不怕阳刃,而亦不畏冲。
如【辛丑,乙未,乙卯,丙子】:
此命身旺,生于六月之中,岁干透出辛丑为七杀;
喜得丙子合辛丑之杀,乃贵而有权。
如【甲午,丙寅,庚子,丙子】:
此命身弱,见火局,又见月令丙寅七杀,时又见丙子;
火克庚金,金死于子,身弱杀旺,又无制伏,宜乎带病贫薄。
如【丁巳,戊申,壬子,戊申】:
此命身旺,见二戊为七杀,引归于巳;
丁与壬合,戊与癸合,金又长生于巳,戊禄在巳;
乃壬戊二字俱旺,所以贵也。
《论官星太过》
如壬癸生人,四柱是辰戌丑未巳午,天干不露官星与杀,则官杀暗藏于中为多。
若四柱元有为好;若无制伏,须行木运,与三合木局亦好。
大凡官星多则杂,务要除而清之,乃可发福。
若官星多又行官运,亦不济事。
《论官杀混杂要制伏》
官星要纯,不要杂。
假如甲木用辛金为官,若年是辛,月是酉,时上亦是死官,虽多尽不妨,盖纯一尽好;
若有金或庚申,则混杂为杀,以伤其身。
要行火乡制伏,则发福也。余仿此也。
《论印绶》
所谓印?
生我者,即印绶也,经曰:“有官无印,即非真官;有印无官,反成其福。”
何以言之?
大抵人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养,使我得万物之见成,岂不妙乎;
故主人多智虑,兼丰厚。
盖印绶畏财,主人括囊。
故四柱中及运行官贵,反成其福,盖官鬼能生我;
只畏其财,而财能反伤我。
此印绶之妙者,多是受父母之荫、承父之赀财,见成安享之人;
若又以两三命相并,当以印绶多者为上。
又主一生少病、能饮食。
或若财多乘旺,必多淹留。
虽喜官鬼,而官鬼多或入格,又不可专以印绶言之。
假如,甲乙日得亥子月生,丙丁日得寅卯月生,戊己日得巳午月生,庚辛日得辰戌丑未月生,壬癸日得申酉月生者是也,其余以类言之。
最怕行印绶死绝之运;
或运临死绝,复有物以窃之,即入黄泉,无可疑也。
夫印绶者,生我之谓也,亦名生气。
以阳见阴,以阴见阳,谓之正印;
阳见阳,阴见阴,谓之偏印。
喜官星生印,忌财旺破印。
如甲人生亥子月中,水为印,忌火伤官,忌土破印,要行生旺之乡,怕行死绝之地;
若行死绝之地,或有物以伤之,则危矣!
印绶之人智虑、一生少病、能饱食丰厚、享见成财禄;
若两三命相并,当以印绶多者取之。
最忌财来乘旺,必生淹滞。
若官鬼多,或入别格,又不可专以印绶论。
大凡月与时上见者为妙;而月上最为紧要。
先论月气之后有生气,必得父母之力;
年下有生气,必得祖宗之力;
于时上见之有生气,必得子孙之力,寿元耐久,晚景优游。
如带印绶,须带官星,谓之官印两全,必为贵命。
若官星虽见成,得父母力,为福亦厚也;
须行官星运便发,或行印绶运亦发。
若用官不显,用印绶为妙;
最怕四柱中岁运临财乡,以伤其印。
若伤印,主破家离祖、出赘;
又临死绝之地,若非降官失职,必夭其寿。
如【戊戌,庚申,癸酉,庚申】:
此命癸日生于七月中气之后,月时皆是庚申,自坐金库,所以印绶;
岁干又透出戊官,谓之官印两全,极为贵命。
如【癸亥,癸亥,甲寅,甲子】:
此日用癸为印,印却旺;
缘无财星相助,发福不厚也。
如【甲寅,庚午,戊戌,壬子】:
此日戊用丁为印绶,有寅午戌火局为好;
不合时上壬子水旺,财能冲印,所以失明。
生气是丙丁火属木故也。
如【己卯,丁卯,丙辰,壬辰】:
此命用卯为印,用癸为官,年在卯日在辰,所以官印两全,少年清要。至四十二、三岁,癸亥运亦不妨;
至庚申年,水七杀生于申,乃被庚申破印,故不吉也。
月逢印绶喜官星,运入官乡福必清;
死绝运临身不利,后行财运百无成。
印绶官星运气纯,偏官多遇转精神;
如行死绝并财地,无救番为泉下人。
印绶无亏享福田,为官承荫有田园;
家膺宣敕盈财谷,日用盘缠费万钱。
印绶无亏靠祖宗,光辉宅产耀门风;
流年运气逢官旺,富贵双全步月宫。
月生日主喜官星,运入官乡禄必清;
容貌堂堂多产业,官居廊庙作公卿。
重重生气若无官,当作清高技艺看;
官杀不来无爵禄,总为技艺也孤寒。
重重印绶格清奇,更要支干仔细推;
支上咸池干带合,风流浪荡破家儿。
印绶干支喜自然,功名豪富禄高迁;
若逢财运来伤印,退职休官免祸愆。
印绶重重享见成,食神只恐暗相刑;
早年若不归泉世,孤苦离乡宿疾萦。
丙丁卯月多官杀,四柱无根怕水乡;
湿木不生无焰火,身荣除是在南方。
印绶不宜身太旺,纵然无事也平常;
除非元命多官杀,却有声名作栋梁。
壬癸逢申嫌火破,格中有土贵方知;
北方水运皆为吉,如遇寅冲总不宜。
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无根罔度秋;
岁运若逢财旺运,返凶为吉遇王侯。
贪财坏印莫言凶,须要参详妙理通;
运若去财还作福,再行财运寿元终。
印绶如经死绝乡,怕财仍旧怕空亡;
逢之定主多凶祸,落水火刑自缢伤。
印绶干头重见比,如行运助必伤身;
莫言此格无奇妙,运入财乡福禄真。
《论倒食》
夫倒食者,冲财神之谓也;一名“吞啖煞”。
用财神大忌见之,用食神亦忌见之。
倒食者,如甲见壬之类。
如甲见丙为食神,能生土财;
然壬克丙火,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所谓甲用食神,大忌见之。
凡命中带此二者,主福浅寿薄。
又见庚为七杀,得丙丁火制之,怕见水,反为祸矣!
凡命中犯此者,犹尊长之制我身,不得自由也。
作事进退悔懒、有始无终、财源屡成屡败、容貌攲斜、身品矮小、胆怯心慌,凡事无成也。
如【丁未,丁未,己亥,丁卯】:
此命己亥日,己临亥上,身弱于亥;
加以亥卯未木局克身,年月时透出三丁食己。
幼年行南方运,赖火生土,身犹旺;
纔交乙巳运,为己之七杀,引出亥卯未木局,岁运癸亥,所以死矣!
此命非但倒食七杀之祸,而癸亥年与生杀坏印之说同义也。
如【甲戌,丙寅,甲戌,壬申】:
此命甲戌日,甲见丙食神,生于正月,甲木旺,身与食神俱旺,本是贵命;
不合时上壬申,壬水伤其丙火,申金冲其寅木;
又申中有庚七杀,所以利名无成。
行己巳运金生之地,见庚子年;
庚金为七杀,又见子水,死于非命。
《论劫财》
亦名“逆刃”,如乙见甲为劫财。
乙以庚为夫,见丙克庚,故克夫;男命则克妻。
五阳见五阴为败财,主克妻害子。
五阴见五阳为劫财,主破耗、防小人,不克妻。
乙以戊己为财,甲见夺己坏戊;丁以庚辛为财,丙能夺辛破庚;类如此也。
兄见弟,弟能败兄之财,夺兄之妻。
弟见兄,兄能劫弟之财,而不敢取弟之妻。
财者,人之所欲,方令弟兄见之,多有争竞,如夷、齐能几人。
男命见劫财多克妻,女命见伤官多克夫。此极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