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学会断流年吉凶高讲全本(十)地支刑应用

2022-06-25 14:21:52 野山老人

第二节  论地支相刑
地支相刑,如:丑未戌相刑,寅巳申相刑,子卯相刑。最初地支相刑只有这三种。故称地支三刑。地支“三刑”,实际是丑未戌相刑、寅巳申相刑、子卯相刑的简称。后来又出现了辰辰自刑、午午自刑、酉酉自刑、亥亥自刑(简称辰午酉亥自刑)。
地支相刑,其本身并无吉凶之分。但有不少的命理书籍,对于地支相刑,多以凶论。有的甚至不讲条件,见刑则刑,见刑则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经过反复推敲,追根朔源,无非是以下几种原因:第一,顾名思义,认为“刑”字本身含有不吉之意。如刑法、受刑、刑伤、判刑等。第二,有许多命理书籍,在研究地支相刑时,多按字义解释,如,遇刑者,不进医院,进法院等。第三,少数不学无术者,取“刑”之义来行骗,以见刑则灾给求测者造成恐惧,以达到谋利的目的。
我在许多命理书籍中看到,刑为刑伤之事,犯刑者,不进医院进法院之说,即一概以凶论。只有邵伟华老师在《四柱预测学》中首次提出三刑者有吉有凶的论断。我经过多次反复的实践,发现见刑则灾者,也有应验,那是因为命局五行本身具备了相刑有灾的具体条件,但也有遇三刑而升官发财的。
其实,地支相刑,只不过是地支五行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而已,它同地支相合比较,从实质意义上讲完全是一致的。如寅刑巳,滴天髓称“为寅木生巳火之意”。因为地支不论生克,只好解释为相生“之意”。巳刑申,滴天髓称“为巳火克申金之意”,也是因为地支不论生克,只好解释为相克“之意”。我们只要把滴天髓中所论“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与寅午半合火局相比较,不同样也是寅木生午火之意吗!这样,不仅领悟了寅巳相刑的实质意义,同时也引申出了寅巳相刑的条件。同样也就领悟了巳刑申为巳火克申金之意,或巳申合化水之意。在《滴天髓》的“相生、相克、相合之意”的基础上,自然的会把丑未戌相刑理解为土的三合局。同时也自然的会把子卯相刑理解为子水生卯木之意,或子卯合化木之意。这样,自然的也可把辰辰自刑,午午自刑,酉酉自刑,亥亥自刑理解为相合之意。这也是因为五行的实质就是生克,而地支又不论生克,那么生克的任务只能由天干来完成,这样,地支五行只有通过“刑”的这种方式,将其地支中所藏各干五行之气,刑化为一种单一的五行。令所藏之干相对应的透天之五行发生旺衰,力之大小的变化。这种变化将对天干五行互化所产生的影响,才是判断命局在岁运中吉凶的依据。有些人,一见地支相刑就一律以凶断,这是缺乏对地支相刑的实质意义以及五行实质意义的认识,或是犯了绝对主义的错误。“刑”既然是地支五行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就不能一律以凶论。应当辩证的,客观的,根据命局各个五行在岁运中的实际变化加以判断。刑吉则吉,刑凶则凶。说得更具体一点,刑为喜用神者,则吉。刑为忌神者则凶。相反,刑去忌神者,则为吉,刑去喜用神者,则为凶。
地支相刑,诸书皆无定论,更谈不上刑合的条件以及相刑对命局的影响,如有的命局在岁运中相刑的条件完全具备,不但无凶事发生,反而大富大贵,有的书遇到这种情况甚至解释为“见刑有喜者,不以刑论”。各种无稽之谈无所不有。
为便于读者全面掌握地支相刑对命局在岁运中吉凶所产生的影响,特对地支相刑必须具备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论丑未戌相刑
丑未戌相刑,诸书论之为恃势之刑。这是因为丑中水旺金弱(癸水遇丑为冠带之地,庚金遇丑为墓地);未中火旺木弱(丁火遇未为冠带之地,甲木遇未为墓地);戌中金旺火弱(辛金遇戌为冠带之地,丙火遇戌为墓地)。诸书并把丑未戌相刑论之为各恃旺势刑其弱,解释为丑中之旺水刑戌中之弱火,戌中之旺金刑未中之弱木,未中之旺火刑丑中之弱金,互相克战,其结果是将余气刑掉,只有土越刑越旺。绝大多数的书把丑未戌三支相见论之为相刑成功。有的甚至把丑未相见称之为丑刑未,把未戌相见称之为未刑戌,把戌丑相见称之为戌刑丑。以上诸论,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应验。
丑未戌相刑成功的条件,我曾经明确指出,丑未戌相刑,实际就是丑未戌三合土局,其等级并高于其他三合局、三会局(辰戌丑未全土的会局除外)。凡与丑未戌相刑共支的其它三合局,三会局,均应让位于丑未戌相刑。如巳酉丑三合金局中的丑土,亥卯未三合木局中的未土,寅午戌三合火局中的戌土,以及亥子丑三会水局中的丑土,巳午未三会火局中的未土,申酉戌三会金局中的戌土均应让位于丑未戌相刑。
关于丑未戌相刑成功的条件,我们已知地支相刑是地支五行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丑未戌相刑当然也不例外,我们又知丑未戌相刑就是土的三合局,因此,丑未戌相刑成功的条件也自然与地支三合局的条件相同。即只要岁运命丑未戌三支相见,又在命局、大运、流年任何一支干透戊土或己土,丑未戌相刑则以成功论。丑未戌相刑成功,若在岁运命中多出丑未戌任何一支均作加力论。若多出辰土,则按辰戌丑未四库逢冲之土的会局论。如果命局、大运、流年有丑未戌三支相见,而天干不透戊土或己土,则不以丑未戌相刑成功论。丑未戌相刑只有在命局、大运、流年三支相见,又有戊土或己土透干的情况下,才以相刑成功论。若未戌相见,戌丑相见,即便是有戊土或己土透干的情况下,也只作戊土或己土的强根论,而不以相刑论。若丑未相见,同样不以刑论,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只按丑未相冲论。丑未相冲的具体条件将在地支相冲的章节中予以详述。
丑未戌相刑成功,其计气的方法与三合局相同。即丑未戌每个地支均按36气向天干的戊土或己土上转化。并按命局、大运、流年对土的喜忌来决定其吉凶。
乾造:1980年九月十六日未时
四柱:庚申 丙戌 庚午  癸未
大运:丁亥 戊子 己丑(5岁运) 
这个四柱是北京学员陈万秋提供的,说这是个杀人犯的命造,因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儿子、父亲和妹妹,而于二OO九年十一月被捕,并问此人犯罪与他的命运是否有关。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必须从命局分析、选用神入手,再看地支刑、冲、合、害和天干五行生克制化对用神带来的影响,才能决定命局在岁运中的吉凶。
解:日干庚金,生戌月,处衰地,不得令,年透比肩庚金,自坐申金本气强根,月支戌土中有中气,抗杀帮身。日干庚金本不算弱,但有月透七杀丙火,通根日支午火羊刃之地,且日月构成午戌半三合火局,时支未土中有中气,紧贴克身。时透伤官癸水,年支申金中有中气,紧贴泄日主之气。按计气法得出日干庚金为54气,七杀丙火为102气,伤官癸水为30气,相形之下,日干克泄交加当以弱论。应取印星为用,比劫为喜,食伤若能与官星抗衡也可为用。忌行财官之运。此造为杀旺身弱之命,一旦印星透出时,应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
行运己丑,流年己丑,既是岁运并临,又是岁运命同时构成丑未戌三刑,因此构成印星独旺的局面,又有杀来生印,这样就变成印旺身弱,印星反而变成了忌神,此时应以比劫生食伤为用。
我举此例,主要是为了讲解丑未戌相刑在预测中的应用。此造命局中月支有戌土,时支有未土,大运己丑,既为丑未戌三支相见,又大运天干透出己土,此为丑未戌三刑成功。这个己土是透在丑土的本支上,即便不是透在丑未戌三个地支上,也以相刑成功论。大运已经构成丑未戌相刑成功,流年己丑,又多出了一个丑土,此为流年引发丑未戌三刑。那么,丑未戌三刑,在这个命局中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大的凶灾呢?这是根据这个命局在岁运中的用神来决定的。同时又是根据用神受克必为凶的理论来决定的。
此造在原命局中,日干偏弱,有旺官制身,又有伤官泄身,实属克泄交加之命,本应取印通关化官生身为用,但不该岁运命构成丑未戌相刑,印星使命局、大运、流年的丑未戌共四个地支的四个36气都转化到了己土上。又有七杀丙火通根日支午火生印。成为印旺身弱的格局,即应取比劫生食伤为用。由于印旺身弱,使天干五行流转为官生印,印生身,日干化不了印,印则要越过日干而制伤官,使用神受克而致祸。是不是所有的命局在岁运中用神受克都有灾呢?也不完全是这样,必须是在加大失衡的情况下才以凶论。此例中的丑未戌相刑,是将用神(伤官癸水)在丑土中所藏之中气癸水和将用神(比肩庚金)在戌土中所藏辛金刑化成为了土之五行,此则称为加大失衡,在这种情况下,用神受克才以凶论。这就是丑未戌相刑对命局吉凶影响的应用。同时也是“岁运并临不死自己死亲人”的使用条件的最好说明。
有人问:这是个杀人犯的命局,既然是因杀人而被捕,死罪是不可避免的,此造只是用神伤官癸水受克,而原神无损为什么会有死灾呢?
答:大多数人认为只有用神和原神同时受克才够死灾的条件。在实际应用中原神与用神同时受克的机会虽然有,但很少能遇到。在预测中只要记住,在加大失衡的情况下,用神受克必为凶的道理就可以了。用神受克到什么程度才称得上用神受克必为凶呢?现在有了天干旺衰计气法,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即把忌神与忌神的气数相加,忌神的力量超过用神36气则以凶论。超过得越多就越凶。现在我们以此造为例,利用天干旺衰计气法,就会知道此造在己丑大运,己丑流年凶灾的程度。
印星己土,大运和流年天干两个己土各18气,加地支两个丑土和一个未土、一个戌土4个36气,加年支申金中藏戊土6气,加日支午中藏己土12气,印星己土干支相加共为198气。
七杀丙火本身18气,加日支午火中藏丁火24气,七杀丙火干支相加共为42气,因为火是生土的,火土相加印星己土共为240气。这样就得出了此造最旺的五行(忌神)是印星己土。
日干庚金本身18气,加年干庚金18气,年支申金中藏庚金18气,日干庚金干支相加共为54气。
伤官癸水本身18气,加年支申金中藏壬水12气,伤官癸水干支相加共为30气。因为金是泄土而生水的,则把金水相加,用神伤官癸水共为84气。再用忌神印星己土的240气减去用神伤官癸水的84气,便得出忌神克了用神后超过了156气,这样,我们就可断此造在己丑大运己丑流年为大凶之灾。
乾造:1972年七月十二日戌时
四柱:壬子 戊申 癸未  壬戌
大运:己酉  庚戌  辛亥(6岁运)  
这个四柱是黑龙江一位名叫王景石的先生来信咨询提供的。现将他的来信摘抄如下:
“邵老师,这是我一位朋友的四柱。2008年下半年是你们中心冷老师预测的。冷老师断他‘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均有升发之机,特别是2009年更是有进财之喜’。这一条断得非常准,我的这位朋友,这两年做生意的确是赚了钱,而且2009年比2008年赚得更多。冷老师虽然是断准了,但从理论上讲我并不认同。我是一个学易多年的易学爱好者,各种命理书籍也看了不少。但对冷老师所断的结果百思不得其解。从理论上讲,这个四柱,日干癸水生申月,虽不得令,但毕竟天有两党,又支成申子半合水局,与官星相比,日干应以旺论。既然日干以旺论,应以财官为用神,印比为忌神,那么行壬子大运和戊子流年,不但是忌神运、忌神流年,而且岁运又同时与命局构成申子半合水局,为什么在岁运为忌神的情况下断其有进财之喜而得应验呢!难道冷老师是以日干不得令为衰而论,取比劫为用吗?如果以比劫为用断2008年有进财之喜而得应验,是可以理解的。那2009年与命局构成丑未戌相刑,为什么比2008年赚钱更多呢?以上所问,恕本人冒昧,请老师赐教。”
我在回信中肯定了王先生不愧为是一个学易多年的易学爱好者,而且有相当高的易学水平,并且掌握了不少的命理知识。如评判日干的旺衰和选用神的方法完全是正确的,只是基础还不够牢固。本来对这个四柱,选财官为用,以印比为忌是对的,但遇到壬子运,戊子年忌神运,忌神流年有进财之喜,反过来又怀疑是自己的用神选错了。如果把用神“纠正”过来,对2009年的结果又更加不理解了。这就是许多易学爱好者,由于没有掌握系统的理论,而造成无所适从的原因所在。现对王先生所提疑问作如下解答。
日干癸水,生申月,虽不得令,但有年时比劫壬水两透,以年支子水为羊刃,且与月支申金构成申子半合水局,旺而助身有力,幸有月透官星戊土,通根日支未土和时支戌土本气强根,制身为贵。相形之下,日干当以旺论。应以官星制身为用,以财星为喜,忌行印比之运,无财时食伤运也不宜。
行运壬子,流年戊子,岁运命同时构成申子半合水局,大运干支和流年地支虽然都为忌神,又合成忌神局,但因并未将用神合化成忌神,故不以加大失衡论,而以保持原命局的相对平衡论,加之流年有官星戊土透出,称有用神出现,也有减少失衡的趋势,所以此年有进财之喜。行运壬子,流年己丑,大运与命局构成的申子半合水局,流年与命局构成丑未戌相刑,此刑一来加大了官星的力量,二来讲丑中所藏癸水之中气刑化成土,此皆称为减少失衡,故2009年比2008年赚钱更多。
王先生在来信中对以上两年有进财之喜有疑问,主要是不理解什么叫保持原命局的相对平衡,什么叫减少失衡不理解,此例就是对这一问题的最好解释。至于什么叫加大失衡,什么叫减少失衡,什么叫保持原命局相对平衡将在选用神的章节中予以详述,请读者留意。
有人问:不是说忌神的力量只要超过了用神的力量36气就以凶论吗?此造在壬子大运,己丑流年,大运与命局构成了申子半合水局,流年己丑虽有丑未戌相刑成功,但按照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计算,忌神壬水的力量仍然超过了用神己土的力量36气,为什么还以吉论呢?
答: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不是忌神的力量凡是超过用神的力量36气就以凶论。而是在加大失衡的基础上,忌神的力量超过用神的力量36气才以凶论。如2008年保持原命局相对平衡,不管忌神的力量超过用神的力量多少气也不以凶论。又如2009年,是将忌神刑化成了用神,称为减少失衡,只要是在减少失衡的情况下,不管忌神的力量超过用神的力量多少气都以吉论。不过用神的力量与忌神的力量越接近,越平衡越吉。AAA
以上两例,既讲解了丑未戌相刑成功的条件,又讲解了丑未戌相刑在预测中的应用。并且充分证明了丑未戌相刑有吉有凶。同时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丑未戌相刑,刑成忌神之五行者,则以凶论。凡刑成用神之五行者,则以吉论。凡丑未戌相刑成功者,定有吉凶之事发生。这就是丑未戌相刑吉凶特别明显的道理。
乾造:1951年四月初十日戌时
四柱:辛卯 癸巳 乙卯 丙戌
大运:壬辰 辛卯 庚寅(3岁运)
日干乙木,生巳月,处沐浴之地,地支年、日有两卯木为禄,又有年透七杀辛金,与月干癸水构成杀印相生,进而生身。日干乙木本应以旺论。因有时透伤官丙火,通根月支巳火禄地,又有日时卯戌合化火,年支卯木又为日时卯戌合化火加力,合去了日主两卯木之强根,日干由旺转弱。伤官丙火独旺局中,日干当以弱论,应取印比为用。忌食伤、财运。无财时,官星也可为用。
行运己丑,流年辛未,岁运命构成丑未戌相刑,日时卯戌则不以合论,此年日主复得两卯木禄地强根,日干又由弱转旺,此年日主发财十余万元。此为身旺能胜财官之故。
此例原载《四柱预测高级讲授班教材》。近年来有不少读者来信咨询。有读者问:“此造在评判日干的旺衰及各个五行的旺衰时说,日干当以弱论,应取印比为用,忌食伤财运,但行运己丑,逢流年辛未,岁运命同时构成丑未戌相刑,岁运不但均为忌神,而且将丑中水之中气刑化为土,此不但应以加大失衡论,按天干旺衰计气法计算,忌神的力量而且超过了用神的力量36气以上,此年为什么还有进财之喜呢?
答:此造大运己丑,流年辛未,岁运同时与命局构成丑未戌相刑,岁运不但均为忌神,而且又将丑中水之中气刑化为忌神。按天干旺衰计气法计算,忌神的力量又超过了用神的力量36气以上,在这种加大失衡的情况下,为什么不以凶论,反而以吉论而得以应验呢?这个问题,原断文讲得很清楚:由于丑未戌相刑使卯戌不合,日主复得两卯木禄地强根,与其丑中水之中气相比,此年日干不但没有加大失衡,反而应以减少失衡论。故此年不但无灾,反而有进财之喜。这就是减少失衡与保持原命局相对平衡在岁运中的具体应用。也是丑未戌相刑有吉有凶的最好说明。
二、论寅巳申相刑
在地支相刑中要数寅巳申相刑最为复杂,使学者难以驾驭。由于它的复杂多变,所以应用起来疑问顿生。虽然我在函授教材中对于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以及对命局吉凶的影响进行过详细的讲解,但仍然有不少读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模糊概念。加之各种书籍其说不一,使后学者更是无所适从。有不少的书论之为,只要寅巳申三支相见,就以寅巳申相刑成功论。并且见刑则灾。因为这样既不能显示出五行的实质,也不能显示天干与地支之间的关系。因为五行的实质就是生克,而生克是由天干进行的,加之四柱预测吉凶又是由生克来决定的。所以说,仅以寅巳申三支相见,是无法判断命局及岁运吉凶的。实际寅巳申相刑,并不是三字相见就以相刑成功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把寅巳申配上天干,就有一百二十五种不同组合的寅巳申相刑。但是,这么多不同组合的寅巳申相刑,不一定都能给命局带来影响。也不一定都有吉凶之事发生。这就告诉我们,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以寅巳申相刑成功论。同时,寅巳申也只有在相刑成功的情况下才能给命局带来吉凶的影响。
要掌握寅巳申相刑的条件及其使用条件,首先必须知道什么叫寅巳申相刑。《滴天髓》称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巳刑申仍有相合相克之意,寅刑申,申刑寅乃为相冲之意。由此可见寅巳申相刑,实际是寅巳相刑,巳申相刑,寅申相刑。在它们分别构成相刑的条件下,再论寅巳申三支相见给相应的透天之干带来旺衰的影响而论吉凶。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知道了寅巳申相刑有相生、相克、相合、相冲之意。这里特别强调“之意“两个字,也就是说,与实际的相生、相克、相冲、相合仍然有所区别。如寅刑巳,有寅木生巳火之意,但因地支不论相生,只能以寅巳相刑而论。正如寅亥合木一样,也有亥水生寅木之意,只因地支不论相生,只以寅亥相合而论。寅巳相刑,也如同寅午半合火局,但寅午半合火局遇申冲则散,遇子冲也散。而寅巳相刑,申冲不散,亥冲也不散。寅刑申,虽有相冲之意,但寅木无需透木,即可将申金刑去,而寅巳相刑不散。申刑寅也是如此。实际寅巳申相刑,就是地支刑、冲、合、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将地支的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并且通过这种错综复杂的变化来完成地支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任务。这样才能真正的反映寅巳申相刑对命局的吉凶所产生的影响。
现对寅巳申相刑的具体条件作如下规定:
1、寅巳相刑火旺,火旺刑去申金。
前面已经讲到,寅巳申相刑并不是寅巳申三支相见就称之为寅巳申相刑。首先必须构成寅巳相刑火旺的条件,然后再刑去申金。寅巳相刑火旺的条件与寅午半合火局相同。必须是寅巳两支紧贴,其中一支干透刑化的同一五行。如丙寅与巳火紧贴或丁巳与寅木紧贴,则以寅巳相刑火旺成功。在寅巳相刑成功的基础上,如果申金与巳火紧贴,巳火即将申金刑去,此称巳刑申。如果申金与寅木紧贴,寅木即将申金刑去,此称寅刑申。不论是巳刑申,还是寅刑申,或命局,或大运,或流年必须有申金的相应天干庚金或辛金透干。同时还必须构成寅巳相刑的化神丙(丁)火与庚(辛)金直接相克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才能以寅巳申相刑成功论。
2、巳申相刑水旺,申不刑寅
巳申相刑,有相合之意,实际就是六合中的巳申合化水。既然是六合中的巳申合化水,为什么又称巳申相刑呢?因为所有的六合均遇冲则散,唯有巳申相合冲而不散。又因所有的相刑均冲而不散,故把巳申合化水称为巳申相刑。如《滴天髓》称巳申相刑有相克之意,相生之意,相合之意,其中的相合之意就是指的巳申相刑水旺,即巳申合化水。巳申相刑水旺的条件,与六合中巳申合化水的条件相同,即巳申两支紧贴,其中有一支干透壬水或癸水,则以巳申相刑水旺成功。如壬申与巳火紧贴,或癸巳与申金紧贴。若巳申相刑水旺成功,寅不冲申,亥不冲巳,即寅亥皆冲不散。巳申相刑水旺成功,一般是给火或土带来危害,因为巳火既是丙丁火的禄刃(强根),同时,也是戊己土的禄刃(强根)。这样,巳申合化水成功即把火的五行或土的五行合化成了水。这对火或土来说则是加大失衡。在没有木的五行通关的情况下,水则要克火。在有木的五行透干的情况下,水则要生木而克土。有人说,寅巳申相刑中的巳火是个两面派,跟寅木搞在一起就去对付金,跟申金搞在一起就去对付火土,还要对付木。其实,这是对寅巳申相刑吉凶的高度概括。
3、巳申相刑金旺,金旺刑去寅木
巳申相刑土旺生金的条件是:巳申两支紧贴其中一支干透土,一支干透金。如辛巳与戊申,或己巳与庚申,这样就构成巳申相刑土旺生金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巳火与寅木紧贴,或申金与寅木紧贴,这就称为巳申相刑金旺刑去寅木。在地支构成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的同时,天干还必须构成金木紧贴相克的条件,这样才算巳申相刑金旺刑去寅木的条件完全构成。不过,象这种相刑在实际预测中用之较少,因为地支不以刑论,而以冲论,天干以土生金,金克木论,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4、寅巳申相刑,刑冲合同时出现应如何区别对待。
①寅巳相刑火旺与巳申合化水同时出现时,巳申合化水应让位于寅巳相刑火旺。
如:丙寅 癸巳 丙申 辛卯
此造年月构成了寅巳相刑火旺的条件,月日又构成巳申合水的条件,遇到这种情况,巳申合化水应让位于寅巳相刑火旺。因为巳火的本气是火。但是,如果在寅巳相刑成功的基础上岁运命按照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癸水的力量超过了丙火力量36气,丙火不能充当寅巳相刑的化神时,寅巳相刑反而应让位于巳申合化水。
如:戊寅 丁巳 壬申 庚戌
此造年月构成了寅巳相刑火旺的条件,月日又构成了巳申合化水的条件。遇到这种情况,与上例相同。
②寅巳相刑火旺与寅申相冲同时出现时,以刑论而不以冲论。
如:丁巳 壬寅  甲申  庚午
此造年月寅巳相刑火旺的条件构成,日月寅申相冲的条件也同时构成,遇到这种情况只以寅刑申论,而不以寅申相冲论,因为寅木刑去了申金,申金再无冲寅木的机会。
坤造:1989年正月二十四日未时
四柱:己巳  丙寅 庚申  癸未
大运:丁卯 戊辰 己巳(1岁运) 
二OO九年下半年,浙江余姚学员小戚来电话说:“这个四柱是她为人预测的,命局中已构成寅巳申相刑,行己巳大运,逢庚寅流年,岁运同时引发寅巳申相刑,明年是不是有大灾,要不要进行化解?”我审视了四柱后告诉她,不仅庚寅年有灾,甲午年问题更大,象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化解,定会有凶灾出现。后来进行了化解,庚寅年平安无事。
小戚还来电话询问:此造行丁卯大运,逢壬申流年,也构成了寅巳申相刑的条件,据了解,命主此年平安无事,并无凶灾发生,那么,应该怎样才能正确的判断寅巳申相刑,在什么情况下以吉论,在什么情况下以凶论呢?
现在我们就利用这个四柱讲解寅巳申相刑成功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对命局吉凶的影响。
先评判日干的旺衰及天干各个五行的旺衰,并选出用神。
日干庚金,生寅月,处绝地,自坐申金本气强根,这是日主唯一有利的条件。只惜月透七杀丙火,自坐寅木长生之地,且与年支巳火构成了寅巳相刑,又时支未土中有中气,七杀旺而紧贴克身,日支申金又被寅木所刑,使日干庚金根基受损。又有时透伤官癸水,紧贴泄身。日主左右克泄交加。幸有年透印星己土,通根时支未土本气强根泄杀生身为贵。相形之下,日干当以弱论。应以印比为用,忌行财官之运。
命局中的寅巳申相刑,只是天干各个五行旺衰的平衡状态,并无吉凶之分。只有等到岁运引发,才有吉凶之事发生。
行运己巳,流年庚寅,岁运命同时构成了寅巳申相刑,地支不仅刑去了申金,同时将巳火申金之中气和土之余气均刑为忌神,此为加大失衡。虽有大运印星己土通根时支未土,为日干庚金通关,但因七杀丙火旺极,印星己土无力化杀,七杀丙火则越印而制身。故断此年有大凶之灾。
为什么说甲午年的问题更大,因为甲午年仍在己巳大运,岁运命既构成了寅午半合火局和巳午未三会火局,又构成寅巳相刑。岁运命五支刑合一气,且刑去了申金,七杀丙火旺极而制身。日干庚金克泄交加,根蒂全无。象这种情况,多为极凶之灾。遇之要多加防范,提前化解为宜。
再看丁卯大运,壬申年,同样为寅巳相刑,命主此年为什么平安无事呢?这仍然是一个吉凶判断的问题。前面已经讲解得很清楚,地支刑冲合害本身并无吉凶之分,寅巳申相刑也不例外,只是地支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而决定吉凶的是天干五行平衡与失衡的状态。即平衡、减少失衡、保持原命局的相对平衡则吉;失衡(加大失衡)则凶。要知此年的吉凶,必须对命局、大运、流年各个五行旺衰状态进行正确的判断,找出五行的平衡点和失衡点,这才是判断岁运吉凶的依据。其方法是:结合命局、大运、流年,重新评判日干的旺衰及各个五行的旺衰,找出一个最旺的五行(忌神),再找出一个与那最旺的五行相对抗的五行(用神),再根据用神与忌神的平衡、失衡的状态决定岁运的吉凶。
大运丁卯,流年壬申,流年引发了寅巳申相刑,那么,怎样才能正确的判断此年所构成的寅巳申相刑是吉是凶呢?要达到这个目的,还必须借助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找出用神和忌神,只有在得知是加大失衡还是减少失衡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的判断出吉凶。
先计算各个五行的气数:日干庚金本身18气,加日支申金和岁支申金中各藏庚金18气,日干庚金干支相加共54气。
伤官癸水本身18气,加流年天干壬水18气,加日支申金和岁支申金中各藏壬水12气,伤官癸水干支相加共60气。
印星己土本身18气,加时支未土中藏己土18气,加日支申金中和岁支申金中各藏戊土6气,印星己土干支相加共48气。
七杀丙火本身18气,加年支巳火与月支寅木(寅巳相刑)的各36气,加时支未土中藏丁火12气,加大运天干丁火18气,七杀丙火干支相加共120气。
再根据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得出天干各个五行平衡与失衡的状态来决定岁运之吉凶,即平衡则吉,失衡则凶。
现天干各个五行的气数是:年干印星己土48气,月干七杀丙火120气,日干庚金54气,流年天干食神壬水60气,按照天干各个五行的位置,月干丙火既是克金的又是生土的,而年干己土既是泄火的又是克水的,土在泄火的过程中无疑是帮助了金,但土在克水的过程中又帮助了火。因此不难看出,在这种组合的情况下,年干己土既帮助了金,又帮助了火。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取消土的权利,即己土的48气不参加天干互化。这样天干四种五行自然也变成了三种五行。即七杀丙火120气,日干庚金54气,食神壬水60气。这三种五行中最旺的五行是七杀丙火,与这最旺的丙火相对抗的是金水,金水相加得出庚金共为114气,并得出七杀丙火克了日干庚金后还多余6气。在这种情况下的两种五行,属于高度平衡的状态。所以命主在丁卯大运,壬申流年平安无事。因命主在壬申年只有3岁,无法显示出大富大贵。如果在成年以后,五行遇到这种平衡的状态,则可以大富大贵论之。
乾造:1962年十一月十六日申时
四柱:壬寅 壬子  甲申  壬申
大运:癸丑 甲寅 乙卯(9岁运)
二O一O年三月,浙江杭州的詹先生来电话说:“我的这个八字在街上请一个姓潘的女士算过。她还自称是你的门内弟子。她算我一九七七年有伤病灾或有孝服在身。她还说我二OOO年以前的运气很好,二OOO年以后运气较差。特别二OO一、二OO二年、二OO九年三年有大灾,破大财……”“你觉得她算得准吗?”我打断了他的话追问道:“以上所说是不是都应验了呢?”“大部分都是准的”詹先生接着反馈说:“一九七七年暑假期间我因玩水差一点被淹死,抢救了几个小时才活过来。这年我爷爷去世。二OO一年以前我的运气的确是很好,特别是二OO一年以前的十年,真可称得上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这十年没有哪一年不赚钱”。说到这里,詹先生停顿了一会儿,并带有几分伤感的说:“只可惜好景不长,一进入二OO一年命就变了,做什么赔什么,特别是二OO一、二OO二、二OO九这三年破财近百万。这么多年生意一直起不来。潘女士还说我二O一二、二O一三两年的灾更大。所以特来电话请你为我指点迷津和化解后面两年的灾难。”
听了詹先生的讲述,我为有这样的弟子而感到自豪。综上所述,没有系统的理论是不可能如此准确应验的。现在让我们用天干五行生克制化,地支五行刑冲合害的理论总结其应验的理论根据,以窥其中的奥妙。
解:日干甲木,生子月,通根年支寅木本气强根,又得月时印星壬水两透,月日时三支构成申子半合水局,夹日生身。相形之下,此属身旺印更旺之命。应以食伤、财星为用。无财时行比劫运也可顺势从旺。忌官印相生。行食伤财运时最怕地支发生争斗。
一九七七年何以凶论。
大运癸丑,流年丁巳,大运与命局构成子丑合化水,流年与命局构成巳申合化水。此合将用神丁火之强根(巳火)合化为忌神,加大失衡。印星旺极越身而夺食。食神根蒂全无。故断此年有伤病灾或有孝服在身而得应验。
命主反馈二OO一年以前的运气很好。这是因为甲寅、乙卯两步大运,与命局构成了水生木两行成相的格局。特别是乙卯大运,不仅为两行成相,加之又有子卯相刑,这样遇食伤之年印星不易越身夺食。所以这十年为命主一生最辉煌的时期。
再看此造二OO一年、二OO二年、二OO九年为什么有破财之灾。
大运丙辰,流年辛巳,大运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流年与命局构成巳申合化水,合去食神丙火之强根(巳火)。流年壬午,大运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流年与命局构成子午相冲,冲去食神丙火之强根(午火),这两年均构成了加大失衡的条件,又印星旺极,越身而夺食。故断这两年有大灾,破大财。
其中对二OO九年凶灾的构成,要特别的加以说明。
行运丙辰,流年己丑,大运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流年又与命局子丑合化水,岁运均将财星之强根合化为忌神,此为加大失衡,天干印星越身而夺食,日主越食而劫财。此年的凶灾只有在完全掌握了天干互化的原理的基础上才能准确的判断。
断其二O一二、二O一三两年比前面的灾更大,其中二O一二年,大运丁巳与命局构成巳申合化水,流年壬辰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一来将用神丁火的强根(巳火)合化成忌神,加大失衡,加之命局中原有申子半合水局,印星旺极而越身制伤之故。
现仅以二OO九年为例,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看天干互化对流年吉凶的影响。
日干甲木本身18气,加年支寅木中藏甲木18气,日干甲木干支相加共为36气。
印星天干3个壬水各18气,加大运地支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和子丑合水(两个申金、一个子水、一个辰土和一个丑土)共五个36气,印星干支相加共为234气。
大运食神丙火本身18气,年支寅木中藏丙火12气,食神丙火干支相加共为30气。
岁干财星己土只有本身18气。
按照天干五行相生的顺序应为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本应以循环相生有情论之,但因水的力量(气数)超过木的力量(气数),这样,水在生木的过程中木化不了水,水则要越木而克火。由于火被克,木无生则克土。故断此年有破财之灾而得应验。这就是天干互化的奥妙。
有人问:寅巳相刑与巳申合化水同时出现时,按规定巳申合化水应让位于寅巳相刑,而此造在癸丑大运的丁巳年和丁巳大运的癸巳年与命局既构成了寅巳相刑又同时构成了巳申合化水,为什么不以寅巳相刑论而以巳申合化水论呢?
答:前面在讲寅巳相刑成功的条件中已明确指出“寅巳相刑与巳申合化水同时出现时,巳申合化水应让位于寅巳相刑,这是因为巳火的本气是火。”同时又指出“在寅巳相刑成功的基础上,如果水的力量(气数)超过寅巳相刑的化神火的力量36气,使寅巳相刑化神受制而不能充当化神时,寅巳相刑反而应让位于巳申合化水。此造在癸丑运丁巳年、和丁巳运癸巳年水的力量(气数)都超过寅巳相刑化神力量的36气,使寅巳相刑的化神受制而不能充当化神,所以寅巳相刑反应让位于巳申合化水。
为使读者掌握寅巳相刑让位于巳申合化水应具备的条件,现仅以丁巳大运,癸巳流年来讲解寅巳相刑让位于巳申合化水应具备的条件。
先按寅巳相刑成功丁火的气数是:大运天干丁火本身18气,加运支、岁支、命局年支构成寅巳相刑三个36气,伤官丁火干支相加共为126气,因为木是生火的,再加日干甲木18气,木火相加,丁火共为144气。
年月时天干三个壬水各18气,加岁干癸水18气,加月日时构成申子半合水局三个36气,壬水干支相加共为180气。再用印星壬水的180气,减去丁火的144气,正好超过36气。这样,则以寅巳相刑的化神受制论,由于丁火受重创而不能充当化神,寅巳相刑则应让位于巳申合化水。由此可见此年以凶论,不仅是因为将丁火的强根巳火合化为忌神,而且还因为刑(合)吉不成反为凶之故。也就是说,如果寅巳相刑不让位于巳申合化水,此年不但不以凶论,反应以吉论。只有在这种寅巳相刑完全具备了相刑成功的基础上而让位于巳申合水的情况下才以刑吉(合)不成反(合)为凶论之。其它“合吉不成反为凶”的使用条件如此类推。
有人问:丙辰运,己丑年,大运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是无可非议的,流年与命局构成了子丑合土的条件,因子丑合土是六合局,应让位于申子辰三合水局,这样,子丑不以合土论是对的,但是,子丑为什么还要以合水论呢?
答:流年己丑与命局月柱壬子,既构成了子丑合化土的条件,又构成了子丑合化水的条件,但因子水与大运,命局构成了申子辰三合水局,因子丑合化土为六合局,应让位于申子辰三合水局。子丑本不应以合土论,也不应以合水论。但因子丑合土的化神(己土)一来受到水的反克,二来又受到甲木所制,这样岁支丑土则可与命局月柱构成子丑合水了,并构成了子丑合化水与申子辰三合水局,六合与三合一气同时存在的条件。
又有人问:命局中的日干甲木,与流年己丑不是完全构成了甲己合化土的条件吗?怎么还会有甲木克土呢?
答:因为甲己是天干相合,子丑是地支相合,天干相合应让位于地支相合。加之甲己合化土的化神被合化成其它五行了,所以甲己合化土不以成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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