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造:1968年三月二十日戌时
四柱:戊申 丙辰 丁巳 庚戌
大运:丁巳 戊午 己未(6岁运)
二OO九年九月,内蒙赤峰学员赵成榜来电话说,一个朋友问他这个八字2010(庚寅)年的运气如何,并问2010年职务有没有提升的可能?小赵认真的审视了四柱,见大运庚申,流年庚寅,岁运命同时构成了寅巳申相刑,便对朋友说:“你2010(庚寅)年的运气很差,不但职务不会提升,恐怕还有官非、破财之灾发生”。听了小赵的推断,朋友当即沉下脸用非常失望的眼光凝视着小赵说:“不可能吧!我一个副科级干了十几年,按说明年轮也该轮到我提一级了。”
为了让朋友相信,小赵便对这个四柱过去有寅巳申相刑的年份进行了预测,来证明自己对2010(庚寅)年的推断是正确的。小赵断其“戊午大运的1986(丙寅)年,己未大运的1998(戊寅)年,这两年都应该有伤病或破财之事发生。”朋友当即反馈说:“1986年正在高考来临之际,我生了一场大病,住了几个月的医院,不但耽误了高考,还影响了下一期的学习,后来我到1988年才考取大学,这一条算你断对了。但是1998年,不但没有不好的事情发生,这年我还被提升为副科级干部。”
小赵见这两年的吉凶一错一对,并不能证明自己对2010年的推断就是正确的,便对朋友说:“让我请教一下我的老师再做决定。”这大概就是小赵来电话的最终目的。
我认真审视了四柱后对小赵说:“告诉你的朋友,他2010年的运气很好,不但没有凶灾发生,而且有升发之机。”后来小赵来电话反馈,他朋友的职务在2010年果然提了一级。
解:我在论地支相刑的一文中明确指出,地支相刑,其本身并无吉凶之分。其实,地支相刑,只不过是地支五行的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而已,它同地支相合比较,从实质意义上讲完全是一致的。而决定命局在岁运中的吉凶,完全取决于天干五行互化和天干五行生克的结果。要正确推断一个命局在岁运中的吉凶,首先必须从命局的分析,评判日干的旺衰以及各个五行的旺衰,选用神入手。
此造日干丁火,生辰月处衰地,月透丙火,通根日支巳火禄地,时支戌土中有余气,紧贴助身。年透伤官戊土,通根月支辰土和时支戌土本气强根,日支巳火和年支申金中均有余气,伤官戊土旺而泄身有力。时透财星庚金,通根年支申金本气强根,日支巳火和时支戌土中均有中气,紧贴耗身有力。相形之下,此为伤财两旺,泄耗交加而身弱之命。应选印比为用,忌食伤生财。
行运戊午,流年丙寅,岁运命同时构成寅午戌三合火局,同时与命局构成寅巳申三刑,刑合一气,地支刑去合去财星庚金在申金中的本气强根和在巳火、戌土中的中气,此均为加大失衡。日干旺极而劫财,故此年有伤病破财之灾。
行运己未,流年戊寅,与命局构成了寅巳申相刑,但天干食伤戊己土两透,地支有辰土、戌土、未土为强根,构成了食伤旺而化比劫生财的局面,天干五行流转为火生土,土生金,使五行达到了高度平衡的状态。故此年有晋升之喜(若有不明之处,请读者借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将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一比则明)。
行运庚申,流年庚寅,岁运命同时构成了寅巳申相刑,此年为什么有晋升之喜,其理与1998(戊寅)年之理相同。读者自悟则明。
由此可见寅巳申相刑,有吉有凶。何吉何凶?我们可从中总结出这样一个定律。第一种情况是,即把寅巳相刑看成火旺,如果火的力量超过了金的力量36气,则以凶论,第二种情况是,岁运命寅巳申相刑成功,如果天干戊己土的力量能化掉火的力量而生金,则以五行流转有情而以吉论。第三种情况,岁运命寅巳申相刑成功,如果天干戊土的力量化不了火的力量,则把土金的力量相加,如果土金的力量与火的力量悬殊在36气以下,则以高度平衡而以吉论。如火的力量超过了土金相加的力量36气,则以凶论。
乾造:1950年三月二十七日未时
四柱:庚寅 辛巳 戊申 己未
大运:壬午 癸未 甲申(8岁运)
河南濮阳学员曹小斌二OO九年底来信说:“邵老师,我自从参加函授班以来,看了你写的书受益匪浅。对于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地支五行的刑冲合害的理论和条件基本掌握,但却不能做到运用自如。把所学到的理论拿到实践中去,有的就对不上号。现就以上我自己的八字为例,就有以下问题要向你请教:
我从进入甲申大运至今,共经过了三个申年。第一个申年是甲申大运的庚申年,第二个申年是乙酉大运的壬申年,第三个申年是丙戌大运的甲申年。其中甲申大运的庚申年,因盲目投资而破财近20万元。丙戌运的甲申年出车祸,不但破了财,还差点送了命。这两年的凶灾,从理论上讲完全能对上号。但是乙酉运,壬申流年,与以上两年相比,从理论上讲完全相同。与命局也同样构成了寅申相冲,而且同样构成了食伤旺极制官太过。这年不但无灾,而且生意也做得很顺利,还赚了钱。特别不理解的是,在这步大运的甲戌年,岁运命同时构成了申酉戌三会金局,天干食伤旺极而制官杀太过,这年同样不但无灾,而且发了财,更让人不理解的是,整个乙酉运的运气和财运都很好。
以上庚申年、壬申年、甲戌年、甲申年,理论相同,但吉凶不同。还有乙酉大运,用神如此不力,为什么是我有生以来最辉煌的时期,以上疑惑之处,请老师赐教。
读了曹小斌的来信,首先要肯定曹小斌在学习命理方面是下了功夫的,可以说是在天干五行生克制化和地支五行刑冲合害的理论和条件基本掌握。但不能说全部掌握。从来信中不难看出,他只掌握了常规性的理论,对于复杂多变的理论的应变能力还较差。一个命局在岁运中的组合稍有变化,就不知所措,更加无所适从。到目前为止,这恐怕是大多数学员所存在的通病。为了感谢曹小斌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篇学习命理不可多得的好教材,现对他所提出的问题,做如下解释。
要解释曹小斌所提出的问题,首先必须从分析命局入手,再分析日干的旺衰及各个五行的旺衰,找出一个最旺的五行,再找出一个与那个最旺的五行相对抗的五行,即选出用神。
日干戊土,生巳月,处临官之地,时透比劫己土,自坐未土本气强根,通根月支巳火禄地,年支寅木中有余气。旺而紧贴助身。年月食伤庚辛金双透,以日支申金为禄刃,月支巳火中有中气,紧贴泄身。相形之下,日干当以偏旺论之。应选食伤生财为用。忌行印比之运。官杀若能与食伤抗衡也为喜。但因日干属偏旺,一旦用神到位时,应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
行运甲申,流年庚申,大运七杀甲木透出,岁运命同时构成寅申相冲,且三申冲一寅,冲去七杀甲木本气强根,天干又得土来生金,食伤旺极制杀太过。故此年有破财之灾。
为什么说,乙酉运,壬申年与庚申年、甲申年相比,同样构成了寅申相冲,同样食伤旺极制官太过,不但无灾,而且还赚了钱。其实乙酉运,壬申年并没有构成寅申相冲,也没有构成食伤制官太过。这是因为,大运乙酉与命局年干庚金构成了乙庚合化金,所以既不存在寅申相冲,也不存在食伤旺极制官太过,此年则按保持原命局的相对平衡而论。所以,乙酉大运的壬申年不但无灾,而且还赚了钱。
乙酉大运,甲戌流年,虽然岁运命同时构成申酉戌三会金局,但因大运与命局构成乙庚合化金,流年甲戌,恰好又与命局构成甲己合土。又因天干地支均未发生争斗,岁运均顺从了命局之旺势,故此年不但无灾,反而有进财之喜。通过以上两年为什么不但无灾,反而有进财之喜的理论格局的分析,这样对整个乙酉大运为什么是有生以来最辉煌的时期的理论根据就自然明矣,是因为乙酉大运与命局年干庚金构成了乙酉合化金,使此步大运保持了原命局的相对平衡。所以此步大运是有生以来最辉煌的时期。
行运丙戌,流年甲申,与命局年柱构成天克地冲,而且构成两申冲寅,冲去七杀(甲木)的本气强根,天干五行流转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食伤(庚辛金)旺极而制杀太过。此年除了食伤制杀太过外,还有两个加大失衡的表现。一个是寅申相冲,此属忌神冲去用神;另一个是大运丙火透出,把七杀的力量化为印的力量,进而生比劫,比劫生食伤而制官杀,此为有通关五行,将用神化为忌神,故此年因车祸而造成死里逃生之灾。
我借此例主要是为了讲解寅巳申相刑中的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的使用条件。论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中明确规定,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的条件是巳申两支紧贴,一支干透庚金或辛金,一支干透戊土或己土。如辛巳与戊申,或己巳与庚申,这样才算构成了巳申相刑金旺的条件,在巳申相刑金旺的基础上,如果再要刑去寅木,还必须构成申金与寅木紧贴或巳火与寅木紧贴。同时寅木还必须有相应的天干甲乙木透干。地支巳申相刑金旺刑去寅木的条件完全具备,天干还必须构成金木直接相克的条件,这样才算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的条件完全构成。
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这种寅巳申三刑自古以来用之较少。其原因之一,是因为在相刑过程中申金和寅木都必须有相应的天干透出,这样用地支相冲的理论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如此例,月柱辛巳,与日柱戊申,本身就已经构成巳申相刑土旺生金的条件。逢甲申大运,庚申流年,以及丙戌大运甲申流年又都构成了申金刑去寅木的条件。但是这两年的凶灾,我们用寅申相冲的理论完全达到了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同样的效果。原因之二,巳申相刑土旺生金的前提是“土旺”,如果离开了土旺的条件巳申就不以刑论。也就是说,巳火如果被合化成金之五行或水之五行,就不以巳申相刑土旺生金论了。即巳申相刑土旺生金与巳申合化水同时出现时,或遇巳酉半合金局同时出现时,以及与巳酉丑三合金局同时出现时,必须让位于巳申合化水和巳酉半合金局以及巳酉丑三合金局。如此例中乙酉运与月柱辛巳构成了巳酉半合金局,这样月日就不以巳申相刑土旺生金论了。此例乙酉运如果没有与命局构成乙庚合金和巳酉半合金局,甲戌年又没有甲己合化土,那么甲戌年就应以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而以凶论了。
由此可见,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时,如果申金与寅木紧贴的情况下,也可按寅申相冲论。若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刑去寅木的条件完全构成,在没有让位于其他合局的情况下,如果巳火与寅木紧贴时,巳火也可将寅木刑去。
坤造:1977年正月十五日辰时
四柱:丁巳 壬寅 庚申 庚辰
大运:癸卯 甲辰 乙巳(1岁运)
2010年7月,内蒙古赤峰市一位名叫吕淑梅的女士,来电话称想参加四柱函授班,但不知四柱是不是真的能算出人一生的吉凶来。并报来自己的四柱,要求我为她指点一二。我审视了四柱后对她说:“你的这个四柱最明显的信息就是婚姻不顺。”她问:“不顺到什么程度呢?”我说:“你这属于有夫难留之命,也就是说,一生当中结婚的次数多,离婚的次数也多。”她听后心有余悸的说:“邵老师,我今天找你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你为我指点迷津。我到现在为止已经结过了四次婚,离了三次婚。我找很多人算过,他们都说我命中注定婚姻不顺。既然是命中注定的,那你能算出我每次结婚和离婚的时间吗?”我告诉她:“婚姻不顺的信息是命中注定的,但具体结婚和离婚的时间是由大运和流年引发的。我虽然不能完全算出你三次离婚和四次结婚的时间,但我能肯定你第一次结婚的时间是1999(己卯)年。还可以肯定你分别在2001(辛巳)年和2006(丙戌)年离过婚。”她当即反馈说:“你算我第一次结婚和两次离婚的时间都很准,另外,我第二次结婚的时间是2005年。第三次结婚和离婚的时间是2008年。第四次结婚的时间是2009年。”我听了她的反馈后说:“你离三次婚恐怕还算不了数,你今(2010)年就面临着婚姻危机,甚至有官司缠身。”她说:“我今年婚姻没有问题,只是前不久我(第四任)丈夫因涉嫌诈骗而被捕入狱,并把我的婚前财产也转入了这场官司之中。”说到这里她停顿了一会儿说:“凡是给我算过命的人都说,象我这种八字不应该结婚,应该出家当尼姑,难道真的是这样,没有化解的方法吗?”“化解的方法是有”,我开始很婉转的对她说:“你婚姻不顺的信息虽然是命中注定的,但命局只决定了你的性格,你的性格才决定了你的婚姻不顺,要化解婚姻不顺的信息,首先必先改改自己的脾气。”说到这里,我直言不讳的对她说:“我可以肯定每次离婚都是因为你象鸡蛋里挑骨头一样,追求丈夫的完美而造成的。”她很不服气的回答说:“不知道为什么,我每次碰上的偏偏都是一些不争气的男人。”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多灾多难之命。而每次的灾难,都是以婚姻的不幸为代价。并且都与寅巳申相刑有关。现借此例讲解寅巳申相刑的条件及其对吉凶的影响。在讲解这个问题之前,先讲一讲此造的性格对婚姻的影响。
命书有论:“(女命)比劫重重生食伤,一生只为嫁衣忙”。这是古书对女命预测婚姻的断语,即女命身旺食伤旺者必克夫。是不是每个女命身旺食伤旺都克夫呢,也并不完全是这样。还必须符合使用条件。这个四柱不仅比劫重重生食伤,而且食神制官,食神与官星对峙,互不相让。比劫重重之人好胜好强,不服输。而比劫重重生食伤之人有心计,如果比劫重重又伤官见官者好争好斗,自以为是,更是得理不饶人,甚至无理也不饶人。特别是女命,则表现在对丈夫百般挑剔,追求完美。稍不顺心就会唠叨不停,甚至大吵大闹。这实际是一个形象断命法的问题。我们从此造命局的组合和五行流转的情况就可以看出这一点。此造天干五行流转为日时比肩庚金生月干食神壬水,食神壬水克年干官星丁火,这不非常形象的显示出了命主把脾气发在官星的头上了吗!再看官星丁火也不示弱,年月构成寅巳相刑,进而刑申金,与食神对抗,一旦条件成熟,官星就会反过来克日主,这样灾难或离婚之事不可避免的就会发生。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要解婚灾,首先必须改改自己的脾气”的道理。
以上讲解了性格对婚姻的影响。下面再讲解寅巳申相刑的使用条件及其对吉凶的影响。
先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找出一个最旺的五行以及与那个最旺的五行相对抗的五行,即选出用神和忌神。
日干庚金本身18气,加日支申金中藏壬水12气,加时支辰土中藏癸水6气,食神壬水干支相加共为36气。
年干官星丁火本身18气,加年月寅巳相刑两个36气,官星丁火干支相加共为90气。
通过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我们找到了命局中最旺的五行是官星丁火,与官星丁火相对抗的五行是庚金和壬水。我们再把庚金的54气与壬水的36气相加,也正好与丁火的90气相等。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个五行高度平衡应为大富大贵之命,但恰恰相反,因为这是个女命,又是比劫重重生食伤和伤官见官之命。通过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使命主好胜好强,好争好斗,互不相让,得理不饶人以及无理也不饶人的性格暴露无遗。所以说“命局决定了她的性格,性格决定了她的婚姻不顺。”
此造命局中两种对抗五行,虽然是高度平衡,但命局毕竟是静态的,一个 人不可能总是停留在刚出生时的那种状态,相反从一出生五行就要开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因为一生下来就要开始行运,未行大运之前就要以月柱为大运。我们评判命局各个五行旺衰的目的是为了选用神。一个命局两种对抗五行如果高度的平衡,加之组合不当,就无法选用神。正如邵伟华老师说的,“有的八字,用神来了药太过,忌神来了又病太重,这种人一生不行用神运,甚至一生都在生命线上挣扎。”说的就是这种组合的八字。有的人说这种组合的八字用神最难选,而实际是这种组合的八字根本就没有用神,一生都不行用神运,行任何运都是忌神运。全靠保持原命局的相对平衡而不加大失衡。此造相反的存在着加大失衡的隐患。如年月日寅巳申相刑的条件完全构成,只差年干官星丁火与日干庚金构成直接相克,只要岁运出现主克之干或被克之干,就是凶灾的应期。这就是我常说的“命局是信息,大运是信号,流年是应期。”我们只要从命局中提取了吉或凶的信息,岁运之吉凶就会一目了然。
断其第一次结婚的时间是1999(己卯)年而得应验,这是根据大运乙巳,流年己卯,与命局构成寅卯辰三合木局。此合虽将印星辰土合化为忌神,但因寅卯辰三会木局,打破了寅巳相刑,使年支和运支两个巳火变成了印星的强根,加之有印星己土通关将忌神丁火化为用神,这都称之为减少失衡。并使两种对抗五行达到了高度的平衡。所以应以吉论。故断此年结婚而得应验。
断其2001年(辛巳)离婚的理论根据是大运乙巳,流年辛巳,岁运命同时构成寅巳申相刑,刑去日主庚金之强根,又将日主庚金在巳火中的中气刑化为忌神,此均为加大失衡。天干官星旺极而制身太过。故断此年离婚而得应验。
断其2006(丙戌)年离婚的理论根据是大运乙巳,流年丙戌,大运引发寅巳申相刑,且为命局寅巳相刑加力,并刑去日主庚金在申金中之强根,同时将日主在巳火中的中气刑为忌神,此均为加大失衡。官杀旺极而制身太过。
断其2010(庚寅)面临着婚姻危机,或有官司缠身的理论根据是大运丙午,流年庚寅,大运与命局构成寅午半合火局,流年引发寅巳申相刑,刑去申金,并将日主在巳火中的中气刑为忌神,此均为加大失衡,官杀旺极而制身太过。故断此年婚姻面临危机,或有官司缠身而得应验。
关于命主自己反馈的其他结婚和离婚年份的理论根据,请读者自行理解,此处不另作分析。
根据以上三年离婚及凶灾应验的理论根据,充分证明寅巳申相刑的条件是,寅巳两支紧贴,其中有一支干透寅巳相刑的本气之干,如此造中的年支巳火与月支寅木紧贴,年支巳火干透丁火,此为寅巳相刑火旺,在此基础上还要构成寅木、巳火、申金三支紧贴。如巳火与申金紧贴,或寅木与申金紧贴,此为地支有寅巳申相刑之象,除此以外,还必须构成巳火的相应天干(丙或丁火)与申金的相应天干(庚或辛金)构成直接相克,这样才算寅巳申相刑的条件完全构成。如此造年支巳火,月支寅木,日支申金三支紧贴,但因年干丁火与日干庚金为隔干之克,此种情况只有寅巳申相刑之象,而不以寅巳申相刑成功论。待岁运出现主克制干(丙火或丁火),或被克之干(庚金或辛金),才算寅巳申相刑成功。如大运乙巳,流年辛巳,流年出现了被克之干,使原命局的隔干之克变成了直接相克。大运乙巳,流年丙戌,流年出现了主克之干,使原命局的隔干之克变成了直接相克。大运会丙午,流年庚寅,大运出现了主克之干,流年出现了被克之干,使原命局的隔干之克变成了直接之克,所以这三年均为凶灾的应期。
此造寅巳申相刑成功的三年均为凶,这是因为这三年均构成了凶的条件。因为这三年不但刑去了申金,同时将巳火中庚金的中气刑化成了忌神,此均为加大失衡,加之天干忌神的力量远远超过了用神力量的36气。由此可见,寅巳申相刑,只是地支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真正决定吉凶的是天干的生克。如果天干火的力量与金水的力量相等,相反还应以吉论。
三、论子卯相刑
子卯相刑属三刑之一。它本身并无吉凶之分。它和寅亥合木,亥卯半合木局的道理一样,也是地支五行的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
《滴天髓》称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可是,这句话你千万不要理解为地支生地支的意思。子卯相刑虽然与寅亥合木、亥卯半合木局的道理一样,也是地支五行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但从天干旺衰计气法的角度上看问题,也有不同之处。因为寅亥合木、亥卯半合木局,是将地支其它五行藏干之气,统统转化到了天干的甲乙木上去了。也就是说,寅亥合木,亥卯半合木局合化成功之后,地支藏干所透天之相应天干的力量却要发生巨大的变化。而子卯相刑就不一样了。这是因为子水地支只藏一个癸水,卯木地支只藏一个乙木,刑与不刑,向天干甲乙木上转化的力量(气数)不变。也可以说吉凶也不变。所以《滴天髓》称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
下面举例说明子卯相刑的实际意义。
例:
甲辰 戊辰 壬子 癸卯
这个四柱在论子卯相刑的实际意义时是这样论述的:此造日干壬水,生辰月,自坐子水羊刃之地,又得时透癸水帮身,且有年、月、日三支构成子辰半合水局,以此论之,日干当以旺论。但有月透七杀戊土,自坐辰土本气强根,又有年月两支构成辰辰自刑,因半三合水局应让位于辰辰自刑。以此论之日干又应以弱论。那么,日干到底应以旺论,还是以弱论,取决于是子辰半合水局成功,还是辰辰自刑成功。日干壬水与年干甲木为隔干相生,时干癸水与年干甲木为遥隔相生,这样,日干壬水和时干癸水,则不能生年干甲木,但因年干甲木通根时支卯木,又日时构成子卯相刑,这样将壬癸水的力量,通过子卯相刑的方式转化到了年干甲木,使甲木的力量加大,并使辰辰自刑的化神戊土受制而不能充当化神,在这种情况下,辰辰自刑反而要让位于子辰半合水局。这样,日干则由弱转强而以旺论。
这种论述子卯相刑的方法,在抛开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的前提下是再恰当不过了。而且顺理成章。这是因为日干壬水与年干甲木为隔干相生,时干癸水对年干甲木为遥隔相生,按照天干相生的理论,隔干相生和遥隔相生是不能相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日时子卯相刑的方式才能把力量转化到年干甲木上去。就此造而言,这种论述的方法,如果抛开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仍然有其不完善之处。这是因为子卯相刑,只能将子卯两支的力量转化到甲木上去,仍然不能解释日干壬水和时干癸水怎样与年干甲木构成直接相生,其壬癸水的力量就不能转化到年干甲木上去。只有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和天干五行互化的理论才能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
我们已知此造年月辰辰自刑不能成功,而应让位于月日子辰半合水局,是因为辰辰自刑的化神戊土受制而不能充当化神,如果没有天干五行互化的理论和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那么化神受制又以什么为标准和依据呢?那岂不是凡是合局的化神受克都以化神受制论吗?有了天干旺衰计气法,我们把化神受制的标准定为主克五行的力量超过被克五行(化神)的力量36气,才以化神受制论。
现在我们以此造为例,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讲解化神受制的标准,看子卯相刑的实际意义。
日干壬水本身18气,加时干癸水18气,加日支子水中藏癸水36气,日干壬水干支相加共为72气。
年干甲木本身18气,加时支卯木36气,年干甲木干支相加共为54气。
月干戊土本身18气,加年月辰辰自刑两个36气,月干戊土干支相加共为90气。因为水是耗土的,木是克土的,故把壬水的气数与甲木的气数相加,共为126气。用水木的126气减去戊土的90气,主克五行甲木的气数正好超过被克五行戊土的36气。故以化神受制论。
由此可见不以子卯相刑论,而以天干五行互化和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而论,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可能就是《滴天髓》称的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的理论根据吧!
为了进一步说明子卯相刑在实际应用中的实质意义,我们再举一例,你就会更加明了了。
例:
甲子 戊辰 壬辰 癸卯
这个四柱月透七杀戊土,月、日两支辰土同样构成了辰辰自刑。但实际辰辰自刑能否成功,还要取决于辰辰自刑的化神(戊土)是否受制。这个四柱和前一个四柱相比,子卯相刑并没有构成,但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同样可以得出水木相加的气数共为126气,辰辰自刑戊土的气数共为90气。甲木克了戊土后正好也是超过了36气。辰辰自刑仍然以化神受制而不以成功论。前例虽子卯相刑成功,但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和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同样可以达到辰辰自刑化神受制的目的。后例子卯相刑没有构成,仅用天干旺衰计气法和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也同样的可以达到辰辰自刑化神受制的目的。由此可见,有了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和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用子卯相刑和不用子卯相刑都是一样的。这是因为子水和卯木只有本气而无杂气,加之水和木都是土的对抗五行,只要水、木、土这三种五行同时出现时,水和木的气数都可以加在一起去对付土。如上两例,日干壬水与年干甲木虽为隔干相生,但因日干壬水与月干戊土是紧贴相克,日干壬水耗了月干戊土之气,就等于生了年干甲木。所以壬水的气数(力量)就可以与年干甲木的气数(力量)相加。这就是天干五行互化原理具体的体现。
以此论之,那么子卯相刑是不是可以取消呢?我说,在实际应用中可以这么认为。但是,作为一个理论,仍然有保留的必要。因为四柱预测讲的就是天干与地支之间的关系,而地支讲的就是刑冲合害,加之子卯相刑又是地支三刑之一。正如丑未戌相刑一样,我们完全可把它当做土的合局,但在论地支相刑时,仍然将其当做地支三刑之一加以论述。因为不论是刑、是合,都是将地支的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因此,仍然有必要将子卯相刑的条件和应用加以说明。
关于子卯相刑的条件,我在书中虽有论述,但不够具体,因此有必要将子卯相刑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1、子水和卯木两支紧贴,天干不论是在命局、大运、流年任何地方有甲木或乙木透出,均按子卯相刑成功论。子卯相刑虽有子卯合化木之意,但只以刑论,而不以合论。这是因为在子卯相刑成功的情况下,子水仍然为天干壬癸水的强根。至于子卯相刑成功是否天干要有壬癸水透干的问题,诸书均未作明确的规定。有论及者,都只见:“子卯两支紧贴,天干不论是命局、大运、流年任何地方有甲木或乙木透干,则以子卯相刑成功论。在子卯相刑成功的情况下,子水仍然为天干壬癸水的强根。”等字样。由此可见,子卯相刑既要天干有甲木或乙木透干,又要天干有壬水或癸水透干,才以子卯相刑成功论。要不然怎么会有“在子卯相刑成功的情况下,子水仍然为天干壬癸水的强根”的规定呢?但也有的说“子卯相刑,只要子卯两支紧贴,天干不论是在命局、大运、流年有甲木或乙木透干,不要求天干有壬水或癸水透干,就可以按子卯相刑成功论。”但这种情况,只见其说,而不见其例。我认为一个理论的正确与否,全在于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如果说,子卯相刑不需要壬水或癸水透干则以相刑成功论。我认为此论不符合“子卯相刑,虽有子卯合化木之意,但只以刑论而不以合论”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在子卯相刑成功的情况下,子水仍然为天干壬癸水的强根”的规定。如果说子卯相刑,天干不需要壬水或癸水透出,也以子卯相刑成功论,那不变成了子卯合化木了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子卯相刑,既要天干有甲木或乙木透干,又要天干有壬水或癸水透干,才以子卯相刑成功论。其他(包括我此前)有与此论不相符合者,一律以此论为准。
2、子卯相刑与子丑合化土同时出现时,子卯相刑必须让位于子丑合化土。因为子卯相刑不是合局。
3、子卯相刑与子午相冲同时出现时,刑者照刑、冲者照冲。其吉凶按以下规定推断:
①子卯相刑与子午相冲同时出现时,如果午火干透丙火或丁火时,则将木、火之气相加,按水、火两种对抗五行平衡与失衡的状态论吉凶。如果水的力量超过木火相加力量的36气则以凶论。如果水的力量小于木火相加的力量,不论相差多少气,均以吉顺论之。因为此时五行处于循环相生,流转有情的状态。
②子卯相刑与子午相冲同时出现时,如果午火干透戊土或己土时,则将水木的气数相加,按木、土两种对抗五行平衡与失衡的状态论吉凶。如果水木相加的气数超过土的气数36气,则按子冲去午以加大失衡而论凶。如果水木相加的气数与土的气数没有超过36气 ,则以平衡而论吉。
③子卯相刑与子午相冲同时出现时,如果午火天干火土同透时,则按天干互化的原理,将水木火土四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然后再按两种对抗五行的平衡与失衡的状态论吉凶。
4、子卯相刑与卯酉相冲同时出现时,刑者照刑,冲者照冲。其吉凶按照天干互化的原理和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的规定而论。
5、子卯相刑与子丑合化水、申子辰三合水局以及半三合水局同时出现时,刑者照刑,合者照合。刑合一气同时存在。其吉凶按照天干互化的原理和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的规定论吉凶。
古例:
乾造:丙子 辛卯 壬子 癸卯
大运: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原断文】:
壬子日元,支逢两刃,干透癸水丙火,五行无土。年干丙火临绝,合辛化水。最喜卯旺提纲,泄其菁英,能化劫刃之顽。秀气流行,为人恭而有礼,和而中节。至甲运,木之元神发露,科甲连登,午运得卯木生火,及乙未运官至郡守,仕途平顺。以俗论之,子卯为无礼之刑,且伤官羊刃逢刑,必至傲慢无礼,凶恶多端矣。
此例摘自《滴天髓》。其断文虽文字简练,但通俗易懂。不但有力的批判了见刑则刑,见刑则灾的错误理论。同时也有力的批判了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的谬论。除此以外,对于日干的旺衰、选用神的方法,以及岁运吉凶的论断也是条理清晰。对于子卯相刑所应具备的条件也非常到位。特别是命局组合对人的性格的影响和变化,更是值得后人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典范。
先看“壬子日元,支逢两刃,干透癸水、丙火,五行无土,年干丙火临绝,合辛化水。”这一小节是说天干地支一片汪洋,加之天干既无官星透出,地支又无官星的强根,日干旺之又旺。所以只有选食伤(卯木)为用。其中的“最喜卯旺提纲”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个日干强旺的八字,最好的用神就是泄。并且说,命局中的卯木就是此造的贵气和生发之机。这是因为命局中有两子刑两卯,一旦有甲乙木透干,用神则可充分的发挥作用。这里的“最喜卯旺提纲”,不仅是命局的贵气和生发之机。同时还可以起到“泄其菁英,能化劫刃之顽”的作用。也就是说,一个日干强旺,又比劫带羊刃的八字,必然是一个脾气暴躁,傲慢无礼,凶恶多端之人。而一个日干强旺,有食伤旺而泄秀的八字,反而是一个秀气流行、和而中节、温柔善良、谦虚谨慎之人。
我们从这个四柱的断文 ,还应该受到这样的启发,即岁运中的吉凶是围绕用神而进行的。即我们常说的,从命局中提取吉凶的信息,这种信息何时引发,何时就是应期。在断文的开头,在评判日干的旺衰中,确定了这是一个日干强旺之命之后,而以“最喜卯旺提纲”的字句来提示以卯木为用神。并用“至甲运,木之元神发露,午运得卯木生火,及乙未运官至郡守。”来证实其之所以有升发之机,是因为用神到位之故。
此例对于子卯相刑的条件及其吉凶的理论根据也是十分透彻。如子卯相刑的条件,命局中子卯两支紧贴,到甲午大运,天干有甲木透出,为子卯相刑成功。到乙未运,天干有乙木透出,也为子卯相刑成功。
此例,特别值得着重研究的就是甲午、乙未两步大运以吉论的理论根据。其中甲午大运,因为,运支午火为年干丙火的羊刃,又为丙火的本气强根,因此,年月丙辛就不以合论了。这样,天干五行流转就构成了水生木、木生火的循环相生,使五行达到了高度平衡。此例,甲午大运,同时也为我们讲解了子卯相刑与子午相冲同时出现的吉凶断法和理论根据。即如前所述:子卯相刑与子午相冲同时出现时,即将木的力量与火的力量相加,再将木火的力量与水的力量相对抗,如果水的力量超过木火相加的力量36气,此时子午相冲则以加大失衡而以凶论。这是因为木的力量化不了水,水则要越木而克火之故。相反,如果水的力量小于木火相加的力量,无论相差多少气,则都以吉论。这是因木的力量能化掉水的力量,而能构成循环相生,并以高度平衡而以吉论之故。
乙未运之所以能官至郡守,是因为命局中天干有丙辛合化水,地支有两子刑两卯,至乙未运,天干乙木透出,引发子卯相刑成功。运支又与命局构成卯未半合木局。从而构成两行成相的格局。凡命局在岁运中构成两行成相者,均以高度平衡而以大富大贵论之。
此例甲午、乙未两步大运的大富大贵是按子卯相刑而论的。如果按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现以甲午大运为例,看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对吉凶的影响。
日干壬水本身18气,加时干癸水18气,加年支和日支两个子水各36气,日干壬水干支相加共为108气。月干辛金18气,因金是生水的,金水相加,日干壬水共126气。
食神甲木本身18气,加月支和时支两个卯木各36气,食神甲木干支相加共为90气。财星丙火本身18气,加运支午火36气,财星丙火干支相加共为54气。将食神甲木的90气与财星丙火的54气相加共为144气。用木火相加的144气,减去金水相加的126气,金水的气数比木火的气数只少18气,五行达到了高度的平衡。
乙未运的两行成相,这里不一一细计,读者自计则明。
综上所述,足以证明,天干旺衰计气法与子卯相刑判断吉凶的结果完全一致。并且不存在丝毫的矛盾。因为所有地支的刑冲合害都是将地支的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而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是这种力量向天干转化准确数据的依据。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与子卯相刑判断吉凶的结果是一致的,而从理论上讲又不存在丝毫的矛盾。因此,对于子卯相刑从理论上仍然予以保留。而在实际应用中,则仍然按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和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决定命局在岁运中的吉凶。
有人问:什么叫做两行成相,为什么两行成相就以高度平衡而论?
答:命局、岁、运两种相生的五行,而主生五行的力量比被生五行的力量小,在相生的过程中,被生五行的力量,完全可以化掉主生五行的力量,使天干两种五行互化成一种五行,构成这种格局,则称为两行成相。两行成相的格局,原本只用于命局,并且只限于身旺能化印和食伤旺能化比劫两种。凡能构成两行成相的格局者,多以贵格论之。这是因为两行成相的格局用神广泛之故。不过命局只是静态的,实际的吉凶还要取决于岁运天干五行互化的结果。如果岁运能达到两形成相,则可直接言吉。这是因为两形成相,实际就是天干将两种五行互化成了一种五行,而没有对抗五行,所以以高度平衡而以吉论。
四、自刑
《滴天髓》称“刑之义无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谓之自刑。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何以相刑?”这一段话,我们只要理解了“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的含义,就完全可以知道辰、午、酉、亥自刑的条件及其吉凶的断法。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不但要理解为旺的意思,还要理解为地支藏干单一的意思。辰、午、酉、亥四支除了辰土中藏有三个干外,而午火、亥水都只藏两个干,酉金只藏一个干。这样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的标准来衡量,只有辰辰自刑才有必要。因为辰土中不仅是藏三个干的问题,而且这三个干有派别之分。因其辰土中藏干的顺序是癸、乙、戊,即为癸水生乙木,乙木克戊土,在藏多干的地支中,唯有辰土中的藏干不能构成连续相生,并能明显的分辨出两种对抗性的五行,即癸水生乙木与戊土对抗。所以辰土只有在自刑的情况下,才能向水木发起反抗。如亥水中虽藏壬甲两个干,如果天干水木同透,在天干没有对抗五行时,刑是水生木,不刑也是水生木。又如午火中虽藏丁己两个干,如果天干只透火不透土时,地支则按36气向天干转化。这样,刑与不刑都一样。如果天干只透土不透火,地支也是按36气向天干转化,同样是刑与不刑都一样。如果天干火土同透,在天干没有对抗五行时,刑是火生土,不刑也是火生土。再如酉金中只藏一个干,刑与不刑都是36气向天干转化。故只有酉酉自刑才是真正的自谓同气。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辰、午、酉、亥自刑只有在自刑的五行出现对抗五行时才以刑论。因此有必要对辰、午、酉、亥自刑的条件及其在预测中的应用,作如下规定。
1、辰、午、酉、亥自刑,是辰辰自刑,午午自刑,酉酉自刑,亥亥自刑的简称。并不是有些书上说的辰午酉亥四字全者为辰午酉亥自刑。因为地支刑冲合害的实质意义是将地支的力量向天干转化。如果说辰午酉亥四字全为辰午酉亥自刑成功,那么是将地支的力量向何干转化呢?天干又应透何干,才算自刑成功呢!
2、辰、午、酉、亥自刑分两支自刑和三支(或多支)自刑两种。其条件是:
①两支自刑。自刑的两个地支必须紧贴,其中必须有一支干透自刑的本气之干,才以自刑成功论(如同六合局的条件)。
如:辰辰自刑,必须是两个辰土紧贴,其中有一支干透戊土,即戊辰见辰,这样才算辰辰自刑成功。辰辰自刑是以辰辰合化土论。
如:午午自刑,必须是两个午火紧贴,其中有一支干透丙火,即丙午见午,这样才算午午自刑成功。午午自刑是以午午合化火论。
如:酉酉自刑,必须是两个酉金紧贴,其中有一支干透辛金,即辛酉见酉,这样才算酉酉自刑成功。酉酉自刑是以酉酉合化金论。
如:亥亥自刑,必须两个亥水紧贴,其中必须有一支干透癸水,即癸亥见亥,这样才算亥亥自刑成功。亥亥自刑以亥亥合化水论。
②三支自刑(或多支自刑)。三支自刑(或多支自刑)必须是在两支自刑成功的基础上,多出一支或两支均为自刑加力论。多出之支不要求紧贴,均可为自刑加力。
3、自刑的应用。自刑之五行必须是在有对抗五行出现的情况下才以刑论。自刑之五行如果没有对抗五行出现的情况下,即便是完全具备了自刑的条件也不以自刑成功论。
如:辰辰自刑,只有在为了克水的情况下,或只有为了生金克木的情况下,才以辰辰自刑论。即辰辰自刑只有与水、木抗衡的情况下才以刑论。因为辰土中的藏干就已经决定其自刑的条件了。
如:午午自刑,只有在为了越土而克金的情况下才以午午自刑论。除此以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刑论。
如:酉酉自刑,因为酉金只藏一个辛金,刑与不刑向天干转化的力量不变,因此,酉酉自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刑论。
如:亥亥自刑。只有在为了越木而克火的情况下才以刑论。除此以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刑论。
4、两支自刑按六合局的计气方法向天干转化力量(气数)。但其他任何六合局和半三合局与两支自刑同时出现时必须让位于两支自刑。如果刑合一气可以同时存在。
如:辰辰自刑与辰酉合金或与子辰半合水局同时出现时,辰酉合金和子辰半合均应让位于两辰自刑。但两辰自刑应让位于申子辰三合水局。申子辰三合水局又应让位于三辰自刑。两辰自刑还应让位于寅卯辰三会木局,寅卯辰三会木局又应让位于三辰自刑。辰辰自刑若与辰戌相冲或与辰戌丑未四库逢冲同时出现时,可以同时存在。
如:两午自刑与午未合化土同时出现时,午未合化土应让位于两午自刑。午午自刑与寅午半合火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以及巳午未三会火局同时出现时,可以同时存在。
如:两酉自刑。因酉酉自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刑论,故不做此类论述。
如:两亥自刑与寅亥合木或与亥卯半合木局同时出现时,寅亥合木和亥卯半合木局应让位于两亥自刑。两亥自刑应让位于亥卯未三合木局。但亥卯未三合木局应让位于三亥自刑。亥亥自刑与亥子丑三会水局同时出现时,可以同时存在。
5、自刑遇冲而不散。自刑不论是两支自刑,还是三支自刑皆冲而不散。因为这与所有的地支相刑冲而不散的规定是一致的。自刑遇冲者,若遇冲合一气者按同时存在论。若遇合能解冲者,以合能解冲论。若遇合不能解冲者,则冲者照冲,刑者照刑而论。
如:辰辰自刑遇戌来冲,可按刑冲一气,同时存在论。
如:午午自刑遇子来冲,按刑者照刑冲者照冲论。
如:酉酉自刑遇卯来冲,按卯酉相冲的规定而论。此处也不以酉酉自刑而论。
如:亥亥自刑遇巳来冲,按刑者照刑冲者照冲论。
古有“刑吉者,不以刑论”就是指的自刑。因为自刑只有在有对抗五行的情况下才以刑论。这样凡构成自刑者则凶多吉少。但是在具体应用中还是应该本着减少失衡或高度平衡则吉,加大失衡则凶的原则而论。否则就会犯见刑则灾的错误。
乾造:1964年三月二十二日卯时
四柱:甲辰 戊辰 壬子 癸卯
大运:己巳 庚午 辛未(1岁运)
日干壬水生辰月处墓地,虽不得令,又有月透七杀戊土以年月两辰自刑为强根,紧贴制身。日干壬水应以弱论。但因有年透食神甲木,通根时支卯木羊刃之地,又日干壬水自坐子水羊刃,与时支构成子卯相刑,使其食神甲木的力量加大,克制月干七杀戊土,而不能充当辰辰自刑的化神,故辰辰自刑不以成功论。所以日主因有子辰半合水局为强根和时透比劫癸水帮身,日主由弱变强而以旺论。应选财化食伤生官杀制身为用。忌行印比之运。无财时忌食伤。但应防三辰自刑成功及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
运至庚午,流年庚申,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又子午相冲,冲去午火,全局一片汪洋,七杀戊土又受食神甲木所制,根蒂全无。此年命主因溺水之灾,死里逃生,险些丧命。
运至辛未,流年戊辰,与命局构成三辰自刑,使半合水局破。月干和流年七杀戊土旺而攻身,命主又遭官非之灾,判刑两年。由此可见,两辰自刑化神受制时,自刑也不以成功论。如上所述,子辰半合水局本应让位于两辰自刑,是因两辰自刑的化神受制,子辰半合水局才得以成功。两辰自刑只让位于申子辰三合水局。但申子辰三合水局,必须让位于三辰自刑。
有人问:辛未运,戊辰年,命主遭官非之灾,判刑两年是因三辰自刑,七杀旺而攻身之故,此处的三辰自刑是将七杀戊土的强根辰土转化为七杀,是将忌神刑化为忌神,并没有加大失衡,为什么以凶论呢?以此论之不是有见刑则灾之嫌吗?
答:在学习命理的人当中,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为数不少的人把地支当做正五行而论,认为十天干是金木水火土,十二地支也是金木水火土,而忽视了地支的藏干和藏干之气。如此处所问,是将辰土刑化为土,没有加大失衡,为什么以凶论,正是因为对天干、地支的概念模糊不清,才会产生这种疑问。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推崇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的原因所在。如此处所问,三辰自刑是将土刑化为土,并没有加大失衡,为什么还以凶论。他只知辰土是土,岂不知辰土中除藏有戊土本气18气外,还藏有乙木中气12气和癸水余气6气。中气和余气相加正好与本气相等,而此造中的水和木又正好是土的对抗五行。三辰自刑将54气的水和木的藏干之气刑化成了土,怎么能说没有加大失衡呢。如果没有这种概念,才会出现见刑则灾的错误论断。
乾造:1992年五月十一日寅时
四柱:壬申 丙午 戊午 甲寅
大运:丁未 戊申 己酉(9岁运)
二O一O年七月,河南省光山县的一位杜先生来电话说:“这是我儿子的八字,于去年年底由你们中心的章老师预测。他在预测信中指出,此造2010(庚寅)年有伤病破财之灾,或有克父之灾,要我速与你联系提前化解。由于我一时疏忽,没有与你联系化解。就在上个月,儿子因偷骑我的摩托车而发生事故,将小腿摔成骨折。住了近一个月的医院,并且花了3万多元钱。他的灾已经应验,但我担心其克父之灾是否也会应验,所以来电话请你化解。”
我审视了四柱后对他说:根据命局、大运、流年所显示的信息,这个灾的应期就在上半年的五、六月份。灾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不会再有了。至于章老师所说的“有伤病破财之灾,或有克父之灾。”其中或有克父之灾,是兼顾六亲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个灾如果不发生在命主自己的身上,就会发生在父亲身上。不过也有的命局二者兼而有之,但那种情况很少。所以我最后告诉他,这个命局今年的克父之灾就不用化解了。
章老师的预测,为什么如此应验如神,这是因为他对天干五行生克制化和地支五行刑冲合害的理论不仅理解透彻而且能运用自如的缘故。现在让我们用天干五行生克制化和地支五行刑冲合害的原理分析此造2010(庚寅)年凶灾应验的理论根据。
解:日干戊土,生午月,处帝旺之地,自坐午火羊刃,且通根月支午火羊刃之地,时支寅木中和年支申金中均有余气。又得月透印星丙火自坐午火羊刃,且通根日支午火羊刃之地,时支寅木中有中气,紧贴生身。时透官星甲木,自坐寅木禄地,紧贴制身为贵。更有年透财星壬水,坐支申金中有中气,紧贴制印为喜。相形之下,日干当以旺论。首选财生官制身为用。食伤生财为喜。忌行印比之运。更忌官印相生。
行运丁未,流年庚寅,由于流年庚金透出而引发命局中的午午自刑,将日主戊土之强根刑合为忌神,加大失衡。加之地支又有两寅冲申,冲去食神庚金之强根,天干又得官来生印,印星(枭神)旺极而夺食。食神庚金有克无生,根蒂全无。故断此年有伤病破财之灾而得应验。
我在住读班讲课,讲这个命例时有学员提问:命局中不是已经完全构成了午午自刑的条件吗?为什么还要等流年庚金透出时引发午午自刑呢?
答:自刑的使用条件中规定:午午自刑只有在为了越土克金的情况下才以刑论,也就是说,这个四柱,在岁运中如果没有庚辛透出之时,原命局的午午自刑的条件虽然完全构成,但也不以刑论。
又有人问:在解释庚寅年凶灾应验的理论根据时说:“由于流年庚金透出,引发命局中午午自刑,又有大运午未合化火,均将日主戊土之强根午火和未土刑合为忌神,加大失衡,在评判日干的旺衰选用神时,不是已经确定比劫为忌神了吗?此处将日干戊土的强根刑合为火是将忌神刑合为忌神,为什么说是加大失衡呢?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我早在一九九八年,在《四柱预测答疑汇编》中就明确指出“用神是随着岁运的变化而变化的”。到目前为止,还有为数不少的人,对这个问题不理解,甚至有人竭力反对。他们认为用神在岁运评定后一生不变。并把我提出的“用神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的理论说成是开“命理玩笑”。这个命例,庚寅流年应凶的理论根据,就是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因为这个命局中的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非常大。如在此造选用神中指出:“首选财生官制身为用”,也就是岁运出现财星时,不仅财星是用神,官星也是用神。但随后又特别强调:“更忌官印相生”这里就是提醒读者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一旦构成官印相生时,官杀则会由用神变成忌神。我们之所以说,比劫(土)为忌神,是针对财(水)而言的。由于土是忌神,因为火是生土的,所以火也是忌神。对食伤(金)而言火也是忌神,如果有比劫(土)为食伤(金)通关,火就不会克金了。对食伤(金)而言,比劫(土)也是用神。因为比劫(土)是食伤(金)的原神。所以,午午自刑和午未合化火,是将用神刑化成了忌神,是加大失衡。由此可见,我们不仅要知道什么是用神,还要知道用神的原神。不仅要知道什么是忌神,还要知道忌神的原神。如果用神变成了忌神的原神,用神就变成了忌神。如果忌神变成了用神的原神,忌神就变成了用神。
综上所述,我们还会明白午午自刑,为什么在不越土克金的情况下不以刑论的道理。此造如果岁运出现财星(壬癸水)时,则不以午午自刑论,丙火则可生戊土而劫财。如果岁运出现庚辛金,午午自刑则刑去戊土在午火中的强根,丙火则可越过戊土而克庚辛金,这就是午午自刑的实质。
再问:午午自刑,凡是在火为了越过土克金的情况下就以刑论 ,大运戊申,流年辛卯,岁运命同样构成了午午自刑和寅申相冲,不也是应以凶论吗?章老师为什么没有指出辛卯年有灾呢?
答:我在论天干与地支之间的关系时,已明确指出,地支的刑冲合害本身并无吉凶之分。它只是将地支的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而决定命局在岁运的吉凶是天干五行的互化和天干五行的生克。如果在加大失衡的情况下,忌神的力量克了用神后超过了36气则以凶论。超过得越多越凶。两种对抗五行的力量如果相等(没有超过36气),则按高度平衡而以吉论。
此造戊申大运,辛卯流年,虽然同样引发了午午自刑,并且刑去了戊土之强根,大运又与命局构成了寅申相冲,但要知道此年的吉凶,还必须借助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再根据两种对抗五行平衡与失衡的状态来判断吉凶。
下面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计算此造戊申大运辛卯流年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并根据其平衡与失衡的状态,决定此年的吉凶。
印星丙火本身18气,加地支午午自刑两个36气,加时支寅木中藏丙火12气,印星丙火干支相加共为102气。
官星甲木本身18气,加时支寅木中藏甲木18气,加岁支卯木中藏乙木36气,官星甲木干支相加共为72气。
日干戊土本身18气,加大运天干戊土18气,加地支两个申金和一个寅木中各藏戊土6气,日干戊土干支相加共为54气。
流年天干伤官辛金本身18气,地支两个申金中各藏庚金18气,伤官辛金干支相加共为54气。
财星壬水本身18气,地支两个申金中各藏壬水12气,财星壬水干支相加共为42气。
在准确的计算出天干各个五行的气数,再按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根据各个五行所处的位置,将天干五种五行组合成两种对抗性的五行。因为时干官星甲木是克土耗金帮火的,故将官星甲木的72气与印星丙火的102气相加,得出印星丙火的气数为174气;因为日干戊土是泄火生金的,故将日干戊土的54气与伤官辛金的54气相加,得出伤官辛金的气数为108气。这时此造岁运命中的五行变成了火金水三种五行,而这三种五行中最旺的五行是印星丙火174气。与印星丙火相对抗的五行是伤官辛金和财星壬水。这时再把伤官辛金的108气与财星壬水的42气相加共为150气。再用印星丙火的174气减去伤官辛金和财星壬水相加的150气,发现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只相差24气,没有超过36气,这样,此年就可按两种对抗五行高度平衡而以吉论。
以上在讲庚寅年凶灾应验的理论根据时,并没有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这是因为岁运明显有加大失衡的表现,又因忌神与用神的力量对比,不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也能看出有明显的悬殊,所以没有详细计算,读者不妨详细计算便会明了。
根据以上庚寅、辛卯两年吉凶的判断,充分证明,午午自刑与地支的刑冲合害一样有吉有凶。只有这样全面的分析,才不会犯见刑则灾,见冲则灾的错误。